福清市检察院数字赋能破解刑事裁判涉财“执行难”
心中有“数” 护企有方
——福清市检察院数字赋能破解刑事裁判涉财“执行难”
□黄晨 郑航君 记者 陈钦祥
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针对被害企业胜诉权益难以兑现的问题,聚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难”现象,积极运用数字手段赋能检察监督,让更多“纸上权益”落实为“真金白银”。
从“焦心”到“安心”
“这两份判决书分别在去年8月和今年2月就生效了,但涉及的31万元退赃款,我们却一直没有收到。现在公司处于转型期,现金流压力也比较大,希望检察机关能尽快查明情况,解决我们的燃眉之急。”
今年4月初,福清市检察院收到一家贸易公司的监督申请。该公司反映,2022年8月,业务员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铝型材,杨某某、林某某明知货物系赃物仍以低价收购。上述人员现已被依法处理,但涉案的31万元退赃款却迟迟没有物归原主。
接到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调阅侦查卷宗、查看退赃凭证、询问退赃情况等方式仔细核查该笔退赃款的去向。经查,公安机关在2023年1月和3月收到了杨某某退赃款共计31万元,但均未按期发还被害企业。厘清原委后,检察机关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意见,公安机关也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
几天后,31万元退赃款就如数发还被害企业。
从“一件”到“一键”
窥一斑而见全豹,观滴水而知沧海。一家企业的烦心事解决了,那么其他被害企业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执行难”“退钱难”问题?检察机关能否延伸办案触角,在企业“上门求助”之前就补足“监督盲区”,将公平正义更早更快送达当事人呢?
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以个案为索引,顺藤摸瓜,找准症结。
信息不畅、线索有限、监督滞后,如何破解?实现数据共享是关键,只有打破公检法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将信息孤岛连接成数据大陆,才能为“应执尽执”提供坚实基础。
对此,福清市检察院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涉企案件常态化数据共享平台,在灵活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案件数据的基础上,汇集法院执行数据、公安涉案处置数据,初步筛查出2020年以来判决生效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共60件、涉及被害企业35家、被执行人52人,涉案款共计2007.83万元。经核查,其中24个案件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涉及案款共计1600余万元。
这些执行案件是在哪个环节遇到了问题?面对类型各异的案件和庞杂繁复的数据,福清市检察院选择向数字化要方法、要答案。
“我们通过归纳要素特征,创建数据模型,以公检法三家数据为基础,比对涉企案件判决生效日期、执行立案日期、执行结案日期、上缴国库日期、发还被害企业日期等核心要点,精准批量筛查出类案监督线索,极大提升了办案质效。”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今年以来,依托涉企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模型,该院从法院立案执行、终本执行以及公安处置涉案财物三个方面共筛查出类案监督线索41条,建议法院对24个涉企终本执行案件重启财产查询,针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未及时处置涉案款等情形向法院、公安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
从“办理”到“治理”
办理一案,监督一类,治理一片。要真正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实现数字检察“量变”到源头治理“质变”的飞跃,各方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是重点。
为做优做实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福清市检察院牵头主导,多次走访法院、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深层次、长远性、实践性问题集思广益、共商对策。聚焦常态长效,推动出台《关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涉案款物处理公检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法院移送立案期限、上缴国库执行期限以及公安涉案款处置期限等核心要点,建立健全协同治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助力执法司法有序衔接。
同时,建议法院对部分有查询到财产的案件酌情恢复执行,并关注被执行人同时作为其他案件执行申请人的情况,全面拓宽执行款来源渠道。经多方协同配合,今年以来,已为被害企业追回执行款105.6万元。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1213/50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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