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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奶粉乱象如何处理?

时间:2020-06-18 作者:佚名 来源:

  特医奶粉就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奶粉,也称特配奶粉,是适应那些对母乳和普通奶粉过敏的孩子,当然常见的婴儿特殊医学状况也包括乳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早产/低体重、苯丙酮尿症、营养不良等。而医生建议对于这些过敏的孩子,需要喂食特配的奶粉,似乎并无过错,然而特医奶粉的水之深、市场之混乱却让人心惊。

  5月11日,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称,永兴县一家母婴店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售卖给家长。当地多名儿童食用后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等异常情况,被确诊为佝偻病。 多位家长反映,当初购买“倍氨敏”时曾发现包装上写着“蛋白固体饮料”,导购解释称是牛奶的另外一种简称。而媒体调查发现,“倍氨敏”实际并非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即“特医奶粉”),而是一款固体饮料。

  现已查明爱婴坊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倍氨敏”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近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

  2013年,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作为专业人士,医生在处方中将固体饮料推荐为特医奶粉,涉嫌医疗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进行调查。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应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与商品销售者、医疗机构的纠纷中势单力薄,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差,很难形成合力。”陈云良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收到消费者投诉时,核实后应该将有关线索报给检察机关,按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权,可以很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问题,大幅降低司法成本,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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