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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讨薪不成竟行窃?莫让“有理”变“有罪”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没有选择正当途径维权讨薪,就要为触犯法律付出代价。近日,永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介绍:被告人陈某系永泰县某小区工地保安员。其因被拖欠薪资,与用人单位沟通、反映未果,遂心生盗窃“抵”薪之念。2022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四次进入该小区工地的活动板房、原咖啡厅内进行盗窃。共计窃取福建某建筑公司所有的电焊机4台、空调22台、顶托500个、方钢2吨、电动车1辆等;窃取福州某置业公司所有的液晶电视1台、电脑显示器2 台、音响2 台、无人机1台等。后被告人陈某将盗得的财物运送至永泰县某村其租住处,并将部分被盗物品卖出获利人民币7237元,剩余被盗物品经鉴定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6919元,其中属福建某建筑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人民币11899元;属福州某置业公司被盗物品价格为人民币5020元。

  2022年8月10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2年9月16日,公安机关向被害单位发还扣押在案的部分被盗物品。后被告人陈某分别取得两个被害单位的谅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该案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被告人陈某主动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且其系初犯、偶犯,经调查评估适用社区矫正,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遇到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1.保持冷静理智。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

  2.善用法律维权。提前保存好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3.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切记要冷静理智、依法讨薪,不可采取过激或违法犯罪手段,否则既难以达到目的,还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海燕)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320/4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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