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法人代表叶某某在律师的陪同下,将一面印有“服务企业扬公平正义,秉公执法树检察威严”的锦旗送至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中,表达其真挚的感谢。这位民营企业家感慨道:“感谢检察官秉公办案,多亏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让我们公司挽回了很多损失,这样我也算对公司的员工有所交代了。”
叶某某、甲公司与杨某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杨某某于2014年9月9日诉至湾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叶某某、甲公司共同偿还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杨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因一审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书,致叶某某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才得知上述情况,后叶某某因突发眼疾,于2018年10月18日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2月2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法定期限等理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2019年8月,叶某某和甲公司向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叶某某、甲公司和杨某某的借贷关系复杂,不止于借条所涉款项,部分债务实际已经偿还却因叶某某法律意识薄弱,未及时收回借条,给了杨某某可趁之机。杨某某隐去甲公司部分还款事实,仅凭借条起诉,又加上甲公司未能参加诉讼,致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承办检察官对现有证据及当事人所提款项全面调查,对每一笔还款情况仔细核对、认定还款性质,最终查清叶某某和甲公司实际欠款情况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不符。
2019年10月30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5月27日,湾沚区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决,免除其部分不合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