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经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原县委书记熊德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解兵、检察官刘华出庭履职、支持公诉,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熊德超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利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宣城市人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熊德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熊德超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