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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浙江检察:书写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篇章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这一年,检察机关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正式形成;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浙江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检察改革为突破口,以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为契机,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书写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篇章。

十大业务

里程碑式重塑性变革

2019年4月29日,25名省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

“站在新起点,就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2019年4月,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揭开帷幕。

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崭新亮相的十大检察厅,省检察院在改革中正式确立十大业务板块,全新组建了十大检察部,它们分别是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的第一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的第二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第三检察部,负责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检察侦查、司法警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的第六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工作的第七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第八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部,以及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的第十检察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方案,省检察院既深刻把握了中央精神和最高检要求,又紧密结合了浙江实际。尤其是围绕加强检察管理,完善了三个综合业务部门的设置:突出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宏观政策研究、重点课题调研和重大案件决策中的作用;突出案件管理部门在统筹大数据收集和分析中的作用,将信息化建设应用职能整合到案件管理部门,提升智慧检察水平;突出检务督察处在内部监督中的作用,全面履行其政治巡视、执法督察、追责惩戒、内部审计等职能。同时,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配置方面向业务一线倾斜,并优化人员配比,刑检部门编制经优化整合后总量下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部门人员总量增加115%。

此次改革,全面搭建起了以“十大检察部”为核心、检察管理和检察行政为支撑的工作框架,并将这一框架模式落实到市、县两级院,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法律监督打好了组织基础。

一份文件

扬起浙江检察新启航的风帆

和所有经历了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等历史性、重塑性变革的新时代检察机关一样,浙江省检察院也在思考,应该如何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破新题、解难题,提升监督质效。

一份恰逢其时的文件给出了方向。2019年7月,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意见》下发后,在省委政法委的牵头统筹下,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公安、法院、检察等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有力破解了一系列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法律监督难题。

在衢州,市委出台实施意见、专门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明确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回复和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等13项重点任务,以项目化、责任制的方式,确保省委《意见》不折不扣落实。金华、余姚、天台、海盐、婺城、磐安等地党委出台分工方案,把府检联席会议机制、司法办案数据共享机制、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等要求均纳入其中。

针对亟待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去年10月,省检察院专门制定方案,把信息数据共享、刚性保障等13项作为攻坚项目,与公安、法院等形成法律监督合力。

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侦查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数据与案例通报机制、重大刑事案件由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和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式办案机制等内容,共同提升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省检察院还与省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健全滥诉甄别规制、“一府两院”通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格局、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等工作机制。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杭州市检察院积极争取该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探索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维权、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并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具体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协作机制建设、完善资金支持和专业保障等内容;仙居公检法则剑指虚假诉讼,出台《关于联合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以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着力点,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着力破解协调配合不畅、侦查取证困难、监督手段有限等难题,形成高效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余姚公安检察联合对刑拘未提捕案件实施监督作出规定,将刑拘未提捕案件正式列入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内容,防止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各地法院纷纷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究落实省委《意见》的举措。

四大检察

做优做强做实做好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9年1月29日,浙江省检察院向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委员作出了郑重承诺。一年来,四大检察成效如何,还要用实绩说话。

刑事案件的办理,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针对做优刑事检察这一“传统主业”,全省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的情况下,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组建设,有效发挥刑事案件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

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况共监督纠正953件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3347件。杭州市检察院依法认定盛春平反抗传销人员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件。同时,为了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全力推进巡回检察,去年7月对省内监狱巡回检察全面展开,并积极探索对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场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守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

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上,更多地体现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上。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刑民并重”理念,民事检察这块“短板”得到有效补强。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起抗诉36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61件,均居全国前列;对民事执行案件立案监督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推动“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值得关注的是,全省检察机关广泛推进智慧检务,使之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宝”,例如“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就帮助检察官从海量民事裁判文书中“大海捞针”,让虚假诉讼“无所遁形”。数据显示,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2861件,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

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何做实行政检察?全省检察机关把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共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27件,同比上升32.4%;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97件,提出检察建议356件;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0件,提出检察建议2530件,采纳率100%。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例分别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联合法院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办结息诉罢访106件。据了解,近日最高检发布的全国首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个典型案例中,浙江有3个案例入选。

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到食药安全、英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浙江检察公益诉讼一直在行动。如何做好公益诉讼,使公益诉讼提质增效扩面?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61件,同比上升163.2%。注重把问题解决在起诉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311件,诉前整改率居全国第1位。

一项项首次、首个、首例创新机制和典型案例不断涌现,比如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全国首个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杭州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浙江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

三个服务

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关于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落实“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要求,找准“三服务”与法律监督工作的结合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对黑恶犯罪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稳定是基层最基本的需求。过去的2019年是我省“扫黑除恶攻坚年”,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4271人,提起公诉5202人,其中虞关荣、陈义展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组织、团伙受到法律严惩。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96人,不起诉16人,对涉黑涉恶案件监督立案161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200人。聚力“破网打伞”,对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批准逮捕96人,已提起公诉135人,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1046条,成案131件;深入“打财断血”,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和违法所得2.4亿余元。省检察院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能只考虑科之以刑”。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事关浙江发展的长远之策,也是企业的急迫需求。省检察院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1条”等意见,全省三级检察院在三级工商联设立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工作站,倾听企业司法需求,加强法治护航。特别是,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主观恶性较强、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重大的案件,严格依法批捕起诉;另一方面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捕、不诉的案件,综合判断案情和企业运营情况,尽可能做到不捕、不诉,对涉及创新案件尤其慎重,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2019年11月26日,14家中央媒体采访团走进企业,就浙江检察机关“民企平等保护”这一主题进行采访。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170件。永康民营企业家刘某曾历经3年研发专利产品“走步机”,因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检察机关认定该器械属创新产品,没有因其不符合“跑步机”标准而入刑,最终作不起诉处理,并积极推动了“走步机”行业标准的出台。

“重在教育引导,注意分级干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国家的发展,也关系每一个家庭,是未来工程,也是民心工程。2019年9月,省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浙大附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2016年至今,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有36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宣讲2658场,覆盖学校2561所,师生家长127万余人。

在加强前端教育引导的同时,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本着重在教育挽救的理念,坚持少捕慎诉,积极关爱帮扶,犯罪情节较轻的给予其考察期进行附条件不起诉,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近三年来,全省有110余名涉罪学生经过帮教考上大学。在这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立体式管理帮扶,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事处罚学生,开展规范、全面的临界预防工作;实行分级干预,对主观恶性较强较深、犯罪情节较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起诉。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努力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考验中淬炼真金;2020年,浙江检察机关将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深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更加努力地为浙江省域治理现代化和“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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