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五举措”助推法律援助工作走深走实
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2024年,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等举措,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完善服务制度
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发展
全面梳理现有制度,结合最新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细化制定5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事,奖罚分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如:
《坪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律师入库、出库机制以及管理要求;
《坪山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禁止行为、排班要求、工作纪律;
《坪山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办法》优化了案件指派规则,实行“轮流指派+优先指派+特殊指派+自主选择”相结合的指派方式;
《坪山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坪山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全流程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加强部门协同
拓宽法律援助服务维度
聚焦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需求,织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动“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
在成立坪山区涉军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工作站的基础上,坪山区司法局:
与坪山区委政法委、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搭建区级“调援裁诉”一体化服务平台,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争议“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与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成立坪山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印发《坪山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方案》;
与坪山区民政局建立衔接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公证”服务;
与坪山区妇女联合会建立协作机制,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服务;
与坪山区委社工部、坪山区总工会建立联络机制,在全区18个暖蜂驿站摆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定期面向新就业群体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坚持人民立场
增添法律援助服务温度
为解决群众办事等待时间长的痛点问题,坪山区司法局推出“零等待”便民服务新举措。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律师始终秉持“用心、细心、耐心、真心、贴心”的服务原则,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理性方式解决矛盾。
与此同时,坪山区司法局开发建设坪山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拓宽法律援助线上申请渠道,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机制,让群众少跑腿;持续落实“援前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员”组合,法理情融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
强化培训监督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坪山区司法局启动“以老带新”赋能工程,创新开展“岗前跟班锻炼”实践活动,入库“新”律师通过实践考核后方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24年共开展111次岗前跟班锻炼实践活动;开展培训赋能工作,2024年面向法律援助律师及残疾人工作者共开展4场业务培训,共有200人次参加培训。
通过工作人员结案审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考核,2024年共对668宗结案案件进行质量考核,无不合格案件,案件质量优良率稳步提升。此外,坪山区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和电话回访工作,多角度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质量。
2024年,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2宗,提供法律帮助和认罪认罚见证1139次,接待来访来电群众咨询6563次,帮助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5526万元,工作成效受到群众和办案机关的高度认可,收到群众赠送锦旗14面、感谢信2封以及办案机关表扬信1封。
加大宣传力度
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广度
坪山区司法局组建“法律援助律师+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工”普法小分队,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双渠道,联合各职能部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产业园区等地,重点面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新就业群体等,持续开展“扶弱助困 法援惠民”公益普法宣传活动。
2024年,坪山区司法局共开展28场法律援助相关宣传活动,覆盖群众7500余人次,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引导群众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沐法而行,行之所向。坪山区司法局将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深化“强服务、延链条、优举措”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75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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