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从执行到审判再履行 成功化解一起抚养纠纷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人民法庭庭长宋东昇、副庭长刘畅、员额法官崔鹏坤收到同一名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对八里堡法庭的公正司法表示感谢。

邱某某与张某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7年,婚生女张某出生。不久,邱某某与张某某调解离婚,协议婚生女张某由张某某抚养,邱某某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某并未将女儿张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而是由邱某某一直抚养。

2023年,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邱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执行案件由宋东昇办理。法官在与邱某某沟通时,其情绪激动,表示自离婚后张某某早已另行成家,且另有子女,女儿始终是由自己一个人抚养,张某某始终都未看望照顾过孩子,自己没有理由再支付抚养费。法官向邱某某释明,首先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其请求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其次,如果邱某某认为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推翻或否认原法律文书,可以另行主张权利。邱某某在听取法官的耐心解释后,一方面表示希望法官能给时间由她与张某某和解,另一方面如和解无果她将另行主张权利。

2023年末,邱某某起诉张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该案由承办法官刘畅审理,最终判决张某由邱某某抚养并由张某某开始支付抚养费。

2024年,邱某某再次起诉张某某,主张自离婚后至抚养关系变更前的抚养费,该案由承办法官崔鹏坤办理,经审理查明张某某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张某也明确表示其父亲在离婚后未尽到父亲责任,表示愿意继续和母亲一起生活,法院判决张某某应承担自离婚后至抚养关系变更前张某的抚养费,最终经审理计算,张某某应支付近5万元抚养费。张某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张某某自动履行抚养费。至此,该起涉及抚养关系的案件最终得以化解。

八里堡法庭立足“立审执一体化”模式,推动以审促执、以执验审,坚持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2/2883fae68cc745d5a643828ab717af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