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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实情 调定两纷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拆除旧房矛盾又扯进土地权属纠纷,司法所联合派出所耐心释法说理,终于——

  探明实情 调定两纷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陈荧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件事圆满解决了,我家人可以顺利建新房,我也可以安心回城关上班了……”周宁县玛坑乡某村村民汤某琴开心地说。

  前不久,周宁县司法局玛坑司法所对一起已成功化解的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到当事人汤某琴已将赔偿款支付邻居江某宗且拆除了门前的茅草棚。至此,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起土地权属纠纷均得到妥善解决。

  拆旧建新引纠纷

  今年5月底,汤某琴家在旧房拆除过程中,一侧砖墙向外崩倒,部分砖块掉落至邻居江某宗房内,导致江某宗房屋受损。

  江某宗见状当即报警,并表示其房屋承重墙受损,且楼梯有下沉,要求汤某琴一次性赔偿50万元。民警抵达现场看到,江某宗房屋一楼储物间窗户被震落,屋内楼梯处部分水泥漆掉落,此外未见其他明显损坏。汤某琴一家当即拒绝了对方的赔偿要求。

  随后,民警将纠纷情况通知玛坑司法所。不久,为防止矛盾激化,玛坑司法所组织调解员介入,与派出所民警一同展开调解。

  调解现场,汤某琴一方承认自己有过错,愿意对江某宗房屋进行修复并给予一定赔偿,但金额不超过1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预期差距过大,且江某宗情绪激动,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于是,调解员决定通过走访当地村委及邻里深入了解前因后果,寻找调解突破口。

  在走访过程中,调解员得知,双方就汤某琴一方早年在门前搭盖的茅草棚地块权属存在争议,时常争吵,积怨已久,若要通过与江某宗沟通来化解此次纠纷,难度较大。得知江某宗的子女与汤某琴均在城关上班,于是调解员决定以江某宗子女作为突破口,约定双方就赔偿事宜于6月3日下午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打出“亲情牌”以化解此次矛盾。

  损害赔偿有争议

  6月3日,在调解现场,双方对房屋承重梁、楼梯等是否受到较大损害,损害是否为汤某琴一方砖墙倒塌造成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砖墙倒下时只有部分砖块掉落到他家里,砸裂了窗户,但肯定没有对房梁造成影响。他们家房子之前就有修修补补,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墙体水泥灰掉落跟我们没关系。”汤某琴辩称。

  “砖墙倒塌时震感很强,像地震一样,响声也很大,窗户和墙上水泥漆就是被震落的,那么强烈的震感一定对房屋承重墙内部造成了影响……”江某宗坚称自家房屋受损严重。

  由于难以判定砖墙倒塌究竟对房屋造成多大影响,调解员建议双方委托专业机构予以鉴定。双方随后共同委托福建省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砖墙倒塌对江某宗房屋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同意根据影响评估报告协商赔偿事宜。

  当事人提新诉求

  6月2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带着评估报告再次来到司法所展开调解。根据评估报告结论,砖头掉落未影响房屋整体安全结构。

  “报告既然说了没有影响,那我们也接受,承重墙的赔偿就不提了,但是窗户倒下后压到我储藏间里很多东西,都要原价赔偿给我。另外,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1个多月,储藏间的一楼窗户至今没装上,这期间我都没出去干活,一直在家看着。你们要按照一天300元误工费补偿我,否则我还是要去告,不让你们盖房子……”江某宗认可评估报告,但提出了新的诉求。

  汤某琴一方听后则表示,他们去现场看过,江某宗许多物品均为破旧杂物,因此不能接受按原价赔偿,并且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们就主动提出先装窗户,但是江某宗方不同意。汤某琴认为江某宗系敲诈勒索,双方再起争执,言语间再次牵扯门前地块权属纠纷,要求调解员一并处理。

  于是,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再次到纠纷现场查看。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将江某宗杂物间震落的窗户搬出,并清点压损物品,但许多物品本身较为破旧,按照购买价格赔偿显然不合理。对此,调解员与民警现场向江某宗释法说理,江某宗最终同意损害物品折价赔偿,并不再讨要看护费用。

  趁热打铁促和谐

  另一边,为避免双方再起冲突,调解员单独对汤某琴一方进行劝导。根据玛坑派出所出警记录的情况,砖墙倒塌时,江某宗房内确实有部分水泥漆被震落,虽然检验机构的评估报告中有说明掉漆位置主要是因为钢筋锈蚀膨胀导致,但强烈震感很可能加速水泥漆掉落。在调解员的解说下,汤某琴一方也同意对江某宗房屋掉漆部分予以赔偿。

  随后,调解员趁热打铁,就双方提出相邻争议地块进行查看,发现该地块既不在江某宗房屋面积内,也不在汤某琴申请建设用地内。于是调解员建议该地块作为公共区域由村委管理、大家共同使用,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通过多轮调解,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汤某琴与江某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汤某琴一方一次性给予江某宗房屋掉漆修补、窗户修缮、物品压损等赔偿共计1万元;汤某琴一方于10日内拆除搭盖在相邻地块上的茅草棚,该地块归村委管理,作为公共部分使用。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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