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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羽绒骗局”背后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冬日里,假羽绒寒身又寒心

  ——律师解析“羽绒骗局”背后的法律风险

  □记者 张嘉慧

  “900+蓬松度”“专柜上万元”“贵了随时退”……在以羽绒制品为主的直播间里,主播卖力地吆喝着自家产品的优质性价比,90%鹅绒填充的产品,却卖到了十分亲民的价格:49元的羽绒马甲、159元的鹅绒服,接二连三被摆上小黄车,成了冬季热销款。

  然而,一条“羽绒服吊牌标70%绒量,实际含量为0”的热搜却戳破了羽绒制品的“温暖”假象。近日,浙江湖州警方查获7万余件“0绒量”的假冒羽绒服。紧接着,央视《财经调查》栏目也曝光了江苏南通厂家以 “飞丝” 代 “绒”的骗局。

  劣质的羽绒服不仅无法暖身,还寒了人心,同时也暴露出监管漏洞和行业乱象。对此,记者邀请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为消费者解析相关法律知识,揭露假羽绒背后的问题,提醒群众擦亮眼睛,依法维权。

  热点回顾一

  此前,浙江湖州织里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当地一家服装厂直播时,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89元销售儿童羽绒服,疑似造假。11月7日,织里警方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行动,现场查获假羽绒服7万余件,涉案价值700余万元。办案民警表示,涉案羽绒服的吊牌上标着70%绒,然而专业检测显示,该批服装羽绒绒子含量基本为0%,均是伪劣羽绒服。据该公司负责人交代,他们用粉碎毛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价。

  热点回顾二

  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曝光,部分羽绒被直播间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检测报告等手段欺骗消费者。尽管样品展示为高品质“98鹅吊绒”,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却是以丝代绒的劣质产品,严重“货不对板”。直播间工作人员爆料,这些羽绒制品虽附带形形色色的吊牌与标签,但上面诸如“一等品”“90%白鹅绒”“蓬松度 1000+”“信誉保证标志”等宣传语,全是子虚乌有,纯粹是欺骗消费者的虚假标识。

  问题①:羽绒骗局中,涉案商家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蔡思斌律师: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事件中,商家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并且,伪劣羽绒服的填充物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如导致使用者过敏、皮肤红肿等症状。若危害达到一定程度,商家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民事责任方面:商家售假损害消费者权益,需按要求“一退三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到伪劣羽绒服,自身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行政责任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制造、销售伪劣羽绒服的商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造假售假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

  问题②:带货主播是否需要对销售假羽绒制品承担法律责任?

  蔡思斌律师:带货主播属于“广告代言人”,发布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或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参与宣发,此种情况下应当与品牌方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带货主播赔偿。

  但带货主播售假行为也需分为是否知情,两种情形在性质与结果上有着明显的差异。

  若带货主播知情仍售假,属于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可能认定带货主播与商品的经营者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因此,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带货主播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售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且三年之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若带货主播不知情而售假,在这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他们可能由于选品过程中的疏忽或受到供应商的欺骗等原因,无意间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带货主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界限与知假售假有所不同,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③:若消费者因平台销售的假冒羽绒制品受到损失,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蔡思斌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网购平台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网购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④:买到假冒伪劣羽绒制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蔡思斌律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纠纷:(一)与商家及购物平台协商处理;(二)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起诉。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如对商品详情、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交易页面等及时进行截图保存;收货时及时对货物进行查验,并对开箱及查验过程进行录像等。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的“假一赔十”、“接受专业论坛鉴定”等更高标准承诺的,消费者可按照其承诺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短评

  多方合力,净化消费环境

  近年来,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令人防不胜防。从“0绒量”的羽绒服、长度与包装标识不符的卫生巾,到甲醛量超标的免胶假睫毛、生产环境恶劣的“毒”洗脸巾、湿厕纸……日用品屡曝质量问题,严重冲击了公众对市场的信任。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低成本、高利润的吸引,以及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力度不足。不法商家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而消费者因维权成本高、过程复杂,往往选择沉默,这无形中纵容了不良行为的泛滥。

  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能止步于曝光或临时整治。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从源头到销售的监管力度,提高产品抽检频次,严厉打击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购物平台要加强审核机制,杜绝假货流入,谨防劣币驱逐良币。

  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媒体和公众应当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一旦遇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及时举报维权。唯有多方合力,才能真正净化消费环境,保障公众权益。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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