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东绕城大队(刘*)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支队东绕城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单位: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东绕城大队
告知人:徐然峰、杨姣
被告知人:刘*
被告知单位名称:无
法定代表人:无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1月26日15时20分,刘*驾驶牌号为冀FP1386的大型汽车行至乌鲁木齐东绕城高速95公里1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机动车信息查询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你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分别裁决,合并处罚,拟对你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刘*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处罚,拟决定给予刘*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高支队东绕城大队
2024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gat.xinjiang.gov.cn/gat/jhjc/202412/e0f43a3a456c4bfa83fc90091b9ff4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全力守护平安校园 呵...2024-12-19
- 郧阳区检察院信息联动...2024-12-19
- 江地协作 联动共治 ...2024-12-19
- 省委政法委员会202...2024-12-19
-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2024-12-19
- 东湖评论:集中“把脉...2024-12-19
- 娄底:发挥司法行政主...2024-12-19
- 两会看检察丨以高质效...2024-12-19
- 麻阳交警“酒后禁驾”...2024-12-19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内蒙古:草地中“长出...2021-05-25
- 晋中曝光台:共享单车...2020-05-28
- 违法曝光台|严查!不...2020-05-28
- 关于深圳市金睿财富控...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超越数科技...2020-04-30
- 关于深圳宝耀建设工程...2020-04-30
- 关于广州宜莱特品牌管...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民乐福百货...2020-04-30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