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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询价建议原告申请撤诉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楼上漏水浸泡楼下居民房屋,双方协商无果诉至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建议双方先到市场询价,找专业人员了解房屋修复价格,促使原告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办案人:冷阳春

  

  职务: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原告王某与被告齐某因一场意外的漏水,引发了邻里之间的纠纷。由于被告室内漏水,致使原告的屋顶、地板及家具被浸泡。双方虽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诉至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期望通过法律途径快速解决这一纠纷。

  在审理过程中,我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立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及责任承担并无异议,然而在诉请的赔偿数额上却争议较大。原告提交了室内被水淹的照片及多段视频以证明其受损情况,向我院申请财产损失鉴定。

  凭借以往工作经验,我意识到原告在此次诉讼中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超出实际受损数额。若进入鉴定程序,司法鉴定费用可能远超原告索要的赔偿数额,这无疑会增加双方的经济负担。而且鉴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而原告房屋急需修复以便尽快恢复入住。于是,我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原告家中查看水淹具体情况,并向他们详细说明鉴定过程、大概的鉴定费用及费用承担情况,建议双方先到市场询价,找专业人员问询房屋修复价格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司法鉴定。

  几日后,再次联系当事人时,得知双方已一同去市场询价。开庭当天,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价目清单,我提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他们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在我的调解下,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此案圆满解决。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我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充分发挥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坚持不懈做调解工作。在每一个案件中,我都用心去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他们分析利弊,引导他们走向和解的道路。我深知,调解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更是传递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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