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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民警一起讲法,老杨这次服气了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被告老杨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销售了疑似侵权的商品,但他不认为自己是侵权,更不同意赔偿。面对情绪激动不接受调解也不接受判决的被告,法官应该怎么办?

  

  办案人:马剑飞

  职务: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老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销售了疑似侵权的商品,被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我在了解此案后,凭经验觉得这个案件可以调解,但调解时,被告情绪激动,斩钉截铁地说:“我不接受调解!我没卖过侵权的商品!我认为原告是欺诈,我要求原告赔偿我的损失!”

  在随后的庭审上,老杨始终不认可封存商品是其销售的,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仅如此,老杨还拿出一摞手写单据,“法官,你看,我的商品都是从这家来的,我有他电话,不信你当庭核实!”我拿出了手机打了过去,结果对方一口否认,老杨说:“他不认可不行,反正这个东西不是我卖的,我不同意赔偿。”

  庭审结束后,老杨在我限定的期限内,既没把“上家”找出来作证,也不接受调解,于是我制作了裁判文书并宣判。这下老杨又“炸”了:“我告诉你,我不服,我也有懂法律的朋友,他告诉我这事儿不可能输!”

  为了让老杨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彻底杜绝再次侵权的可能性,我当场拨通了老杨信心满满念出的那一串数字。接电话的人是王警官,他是老杨原来居住社区的民警,多次帮老杨解决问题,一来二去,老杨对王警官产生了信任,这次诉讼前也咨询了其意见,但是他曲解了王警官的意思。

  王警官表示:“我告诉他,积极准备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法官是不会冤枉好人的。”

  随后,我和王警官一起去做老杨的工作,“我们知道你小本经营,赚钱养家不容易,被裁员好长时间没收入,还要供两个大学生,3000块钱赔偿金对别人可能不算多,对你来说负担却不小。但侵权这事你别觉得委屈,事实就是你进货的渠道不对,原告也会继续追究向你销售侵权产品的供应商的责任。”

  这次老杨没再反驳,也表示以后会去正规代理商那进货,不再贪图便宜的那几毛钱了。

  随后,我又联系了原告,告知其被告生活困难,并且已经认错。于是原告表示愿意调解,赔偿金额也从3000元变成了1000元,最终老杨和原告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表示不再申请执行,双方握手言和。

  一件商标侵权案件在法官办案系统中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却是一件“大事”。他们往往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实施了侵权行为,又因为证据意识不强未保存证据材料,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小案不小办,更不能一判了之,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可能性,让被告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行为的不当性,才能使法律发挥更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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