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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来的司法救助金 更是一份宝贵的爱心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郑某因在参加婚礼时被烟花爆竹炸伤致左眼失明,造成家庭困难。北镇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而在获得赔偿后,郑某将司法救助金退还给了检察院。

  

  办案人:蔡菊霜

  职务:北镇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感谢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在我最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现在我拿到了赔偿款,我要退还司法救助金,希望这笔钱能继续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当曾获司法救助金的当事人郑某主动联系我们要退还司法救助金的时候,我深受感动。这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是一场爱心救助与暖心回馈的双向奔赴。

  2024年4月的一天,郑某应邀参加婚礼,嫌疑人王某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时疏忽大意将郑某炸伤,导致其左眼失明。但当时,王某未对郑某进行赔偿。我院干警在办理案件时认为,郑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到我们控申部门。

  我部门调查发现,郑某原系出租车司机,妻子无业,夫妻育有二女都在上学,现郑某因案受伤丧失生活来源,且需要手术,费用巨大。而嫌疑人王某家庭也不富裕,没能给予郑某赔偿。我们决定对郑某进行司法救助。这笔司法救助金犹如一场“及时雨”,缓解了郑某家的燃眉之急。

  救助金发放后,我们对郑某的情况持续关注,不但解答法律疑难问题,还到他家中走访,为其后续生活研究出路。

  “检察官您好!我的案件有了新进展,嫌疑人多方筹措对我进行了赔偿,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现在我得到了赔偿,我要退还司法救助金,让这笔钱去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11月5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电话里,传出来郑某诚挚的声音。说实话,接到这个消息时,我们着实“愣”了好一会儿。在办理退还手续的时候,郑某一个劲儿地向我们道谢,而我们也由衷地向他道了一声谢。这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无疑是群众对司法最良性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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