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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靓号”要拍卖被执行人忙付款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特殊手机号码在许多人看来寓意非凡。相较普通号码,“靓号”因其稀缺性成为一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为人民法院执行虚拟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案人:张阳

  职务: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

  “法官,请不要拍卖我的手机号码!这号码我都用了很多年了,而且里面还有大量的宝贵资料,对我非常重要,我马上去筹剩下的一笔钱款,我保证。”

  通过查封被执行人手机号码,我们拓展执行思路,努力把“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2020年,朱某某与王某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需给付朱某某39000余元。由于王某并未实际履行给付义务,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线上线下查询,我并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一开始不配合我的工作,声称无收入来源,无法履行债务。经过我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王某表示配合,但只是给付了申请执行人6000元,剩余尾款迟迟未履行。

  2023年3月,就在案件陷入停滞时,我发现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后四位为连号,于是对该手机号码进行了查封。经评估机构对手机号码价值进行评估后,为了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决定对该手机号码进行拍卖。被执行人接收到法院拍卖手机号的执行裁定书后,表示不同意拍卖其手机号。

  我随后多次与其沟通协调,最终王某将筹到的尾款一次性全部给付申请人朱某某,法院也撤回了对其手机号的拍卖。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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