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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分配起纷争 法官调解护亲情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以“如我在诉”理念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修复了亲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放】

  

  田大爷育有一儿一女,其生前一直与妻子唐某单独生活,因身体每况愈下,田大爷的女儿就和大哥商量,由大哥接回父亲照顾。接回去没过多久,田大爷便去世。田大爷去世后,其儿子办理了丧葬事宜并承担了所有费用,田大爷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和死亡抚恤金自然而然就由田大爷儿子领取。

  

  

  

  田大爷的女儿及妻子唐某知道此事后,对其做法很是不满,认为其是想独占抚恤金。双方因抚恤金、丧葬费分割事宜,多次在当地社区干部组织下调解未果,田大爷的女儿及其妻子共同起诉了田大爷的儿子,要求依法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

  

  【案件办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亲属关系,纠纷处理关系着家庭成员间的感情以及田大爷之妻唐某的赡养问题,便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为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逐一联系各方当事人,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相对统一的认识,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深入到案件当事人的社区所在地,与社区干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涉案家庭具体情况。之后,承办法官紧接着与案涉各方当事人商定了调解时间。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分别与各方进行沟通,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明法释理,并结合赡养义务的履行以及田大爷的儿子在父亲医药费和丧葬事宜上的支出,促成当事各方得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自此,这一抚恤金分割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且在达成调解后及时履行了约定的事项。

  

  【法官说法】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遗嘱处分,应在核减合理开支后按近亲属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到分配比例,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的亲疏关系、所尽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多少、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李志强 余朝舞 赵银熙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030/2920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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