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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引纠纷 未拴牵引绳的犬主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宠物犬的陪伴给人们生活提供了诸多乐趣,但一定要文明养犬,不然便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相互撕咬引发的纠纷,未拴牵引绳的犬主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在小区牵绳遛其所饲养的泰迪犬,遇到遛狗的王某、温某,两人饲养的金毛犬未牵绳。两只宠物犬在路上发生撕咬,最终导致杨某的泰迪犬受伤住院,花费治疗费164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后杨某将王某、温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所花治疗费164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庭审中,双方矛盾升级,谁也不让谁。杨某认为,王某、温某饲养的狗咬了自己的狗,导致它受伤住院,当然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自己饲养的金毛犬一直很温顺,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泰迪犬主动挑衅,有错在先。

  

  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爱狗的共性,在调解中法理与情理并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向王某、温某指出其在遛狗过程中未拴牵引绳存在的过错,详细释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疏于监管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向双方普及了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相关知识。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由王某、温某向杨某赔偿1640元,杨某当场撤诉。

  

  法官提醒

  

  近年来,宠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家庭陪伴和精神寄托的重任。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宠物疏于管理,导致宠物饲养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如办理养犬许可证、接种疫苗等。同时,携爱犬出门务必规范佩戴牵引绳,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防止宠物互伤乃至伤人事件发生。(伍鸿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016/2916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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