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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法机关联合发布4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曾某古、曾某翥与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偿还曾某古、曾某翥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曾某古、曾某翥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某收取了其2023年度门面租金368,527元,但未将该租金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2023年9月,陈某某又与承租人串通,分别向对方出具虚假的欠条和收据,企图逃避执行法院对陈某某2024年度门面租金的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祁东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袁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某归还袁某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袁某遂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0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刘某某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并将其在中国邮政储蓄卡上的36万元陆续全部转出,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2023年8月11日,刘某某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决定罚款1万元后仍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衡东县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5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衡东县公安局于同年9月13日立案侦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18日提起公诉。同年6月1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雷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尹某某与雷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经常宁市人民法院调解,由雷某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拖欠尹某某的工程款2万元,余款1.92万元在2020年4月1日前全部付清。雷某未依该调解书履行,尹某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雷某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仍未依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且拒绝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申报财产。经查明,雷某名下有房产并有房屋出租租金和劳动收入。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对雷某予以司法拘留。同日,雷某再次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此后仍只部分履行。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4日将雷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常宁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5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雷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2日提起公诉。同年8月2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麻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何某与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由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在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万元,7月30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但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何某遂向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衡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抵押物即登记在麻某松(未成年)名下的一处房产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流拍后,衡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二拍流拍价抵偿所欠何某借款本息,并先后两次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麻某松之父麻某林限期腾房,但麻某林均拒不执行。

  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将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衡阳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14日立案侦查,麻某林的家属于同年12月20日向何某支付了26万元,并取得何某谅解。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9日提起公诉。同年6月11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麻某林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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