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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在法庭相互“飙戏”,瞒天过海为哪般?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长安网

  案情回顾:

  一起看似寻常的民间借贷纠纷,却暗藏玄机。两人合伙在法庭上演了一出“好戏”,企图瞒天过海转移资金。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找到铁证,揭开了这场虚假诉讼的“神秘面纱”。

  2013年4月15日,法院受理了赵某某诉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某某诉称,2012年7月12日钱某某向自己借款人民币30万元,用于基建承包业务垫资,约定2012年10月12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钱某某以种种理由未归还借款,赵某某遂诉诸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钱某某自愿将存入某管委会的股金30万元抵偿借款,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经法院执行,被告钱某某存入某管委会的30万元划转至原告赵某某账户。

  看似案结事了,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被告钱某某的儿子曾到市联合接访中心上访,反映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况。经调查核实,本案原被告本身无经济往来,不存在借贷关系。为何二人要在法庭上演一场借贷纠纷的戏码?

  时间回到2012年,钱家被征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钱某某将30万元征拆款存入某管委会账户,因这笔钱款需一定时间才能取出。钱某某儿媳陈某便出谋划策,由钱某某向赵某某出具借款30万元的借条,赵某某在未实际出借的情况下,以该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迅速达成调解,利用法院强制执行,将钱某某存入某管委会的30万元拆迁款划转给赵某某,后由赵某某交给钱某某。

  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本案当事人为套取存入某管委会30万元资金,虚构民间借贷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24年1月3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改判驳回赵某某诉讼请求,撤销民事调解书。

  检察官说法: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在此,检察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诚信诉讼,不要存在“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54/56/1435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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