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0名“0元购” 是拼手速还是另有猫腻?
前50名“0元购”是真是假?如今网购花样层出不穷,许多商家设置了前50名“秒杀”“0元购”等促销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下单,然而个别商家却并未履行承诺为消费者免单,这该怎么办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真实案例,谈一谈何为消费欺诈以及何种情况可以适用“退一赔三”。
小张是一个网购爱好者,他看到某网店推出“0元购”促销活动,即消费者在指定时间拍下并付款成功后,前50名可享受退还款项的优惠。小张按照规则下单,却发现自己不在店铺公布的中奖名单中。小张认为,店铺以虚假“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一赔三”。庭审时,法院在该店铺公布的中奖订单中随机选取订单,要求店铺提交,店铺却未提交且未能说明理由。
小张这种情况可以适用“退一赔三”条款吗?
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的行为。例如,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均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欺诈时可以向经营者主张“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类似“0元购”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对有奖销售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经营者也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在小张的案件中,由于店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不能举证证明网络促销活动真实,最终法院认定店铺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当前各类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固然要提高警惕,商家也应合法经营,否则便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0/t20241010_166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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