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买到过期面包索赔遭拒 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小王在便利店购买了一袋面包,到家后发现面包已过保质期,于是来到便利店与老板协商要求赔偿。维权未果后,小王将便利店起诉至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便利店退还货款15元,并赔偿1000元。

  建阳法院速裁庭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晰,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于是向便利店老板了解情况。便利店老板称,自己因为一时疏忽未及时将该面包下架,且面包仅过期几天,没有对小王造成实质性伤害,自己同意退还面包钱,但小王竟然狮子大开口要赔偿1000元,这明显是敲诈勒索。

  法官向便利店老板释法明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出售过期食品应当赔偿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因此,小王的诉请并不是敲诈勒索,是有法律依据的。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便利店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商品的管理,同时希望小王能够理解,适当减免部分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便利店一次性赔偿小王600元,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销售过期商品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法律赋予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苛的安全责任,也赋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阳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830/471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