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企业拒付加班费,员工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王女士:我在长汀某酒店从事客房主管岗位。酒店经常安排我加班,已累计加班50余天,我向酒店索要加班工资,但遭到酒店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谢丁祥(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检察院提交民事支持仲裁申请书,请求支持仲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之规定,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若您在休息日加班,按2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按3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邱玉香 凌美英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812/463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