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玫瑰的故事》 品法律人生
看《玫瑰的故事》 品法律人生
□记者 王思琦
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一经播出便破多平台收视纪录。电视剧以女主角黄亦玫从校园到工作、历经4段感情的20余年成长之路及感情心路为主线贯穿全剧,深度展现众多社会现象和热议话题。
“你有精力工作,你没精力生儿子?”剧中这句引发观众不适的话语涉及生育权相关问题,剧中还不乏生活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为此,记者邀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江沁选律师,带你一起走进精彩剧情,为你解读剧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剧情一:黄亦玫的第一任男友庄国栋被国外公司录取,因未及时与黄亦玫商量,导致俩人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崩溃的黄亦玫做出极端行为,怒砸庄国栋的家。
问题①: 双方在恋爱关系中,因争执毁坏对方财物,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在恋爱中,男女双方因争执毁坏对方财物,若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味发泄情绪并不能解决问题,遇到纠纷时还是应沉着冷静、妥善处理,以免酿成严重后果。
问题②: 黄亦玫怒砸庄国栋家的时间在夜晚,若影响到其他住户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黄亦玫半夜怒砸庄国栋家,影响其他住户正常休息,若邻居报警,其可能受到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剧情二:有一对夫妻在黄亦玫打工的啤酒馆发生争吵,男子当场动手打了女子。黄亦玫和方协文见状上前制止并询问女子是否需要帮忙报警。男子不依不饶,觉得自己是顾客,店员无权干涉他的家事,将黄亦玫推倒在地。为了保护黄亦玫,方协文先动手打了男子,随后二人互殴起来。
问题①: 事件中的男子在公共场合家暴女子,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剧中,男子在公开场合随意殴打妻子,属于家暴行为。遇到家暴,受害人可以直接报警,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男子在公共场合动手打女子
问题②: 黄亦玫上前制止却遭推倒,该男子应承担什么责任?方协文为了保护黄亦玫但行为有些过激,与男子在公共场合互殴,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剧中,黄亦玫上前制止男子殴打妻子的行为却遭推倒,若后果不严重,该男子可能只是受到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至于方协文与该男子互殴的行为,若情节较轻,没有构成轻伤,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具体情节将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
剧情三:苏更生在与黄振华恋爱期间隐瞒自己曾结过婚的情况,直到二人准备结婚时,才向黄振华坦白此事。
问题: 隐瞒婚史违法吗?若一方隐瞒自身有重大疾病不告知结婚的另一方,将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婚史不违法,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若一方隐瞒自身有重大疾病不告知结婚的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剧情四:怀孕的黄亦玫在乘坐公交上班途中晕倒,经医院检查,怀疑为子痫前期建议留院观察48小时。在此期间,黄亦玫原本是委托丈夫方协文帮自己去单位请假,但方协文在未告知黄亦玫的情况下私自替黄亦玫办理辞职手续。
问题①: 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家属私自替其办理辞职是否合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剧中,方协文并未得到黄亦玫的授权代其辞职,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且黄亦玫在得知情况后已及时向主编提出了异议,因此方协文代为辞职的行为无效,不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题②: 用人单位未与本人确认辞职问题便办理了辞职流程,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辞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确认,便擅自办理辞职流程,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辞职,建议用人单位严格审查辞职申请书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名;代为申请辞职的,还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有劳动者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加强沟通,防止引发争议。
剧情五:黄亦玫在生产时十分痛苦,孩子也很难顺利产下,因此医生询问家属是否打无痛针,此时方协文的母亲极力阻止方协文签同意书,觉得浪费钱。黄亦玫的哥哥黄振华斥责方协文不顾自己妹妹的死活,最终,方协文签下同意书。
问题: 遇到上述情况,若方协文不签同意书,黄振华有哪些合法的解决方法?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黄亦玫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有自主决定是否无痛分娩的权利。若方协文不签同意书,黄振华可以让医护人员在黄亦玫意识清醒时征询黄亦玫本人的意愿,最终以黄亦玫决定为准。若黄亦玫失去意识或意识不清,可以由家属决定,且家属不仅仅只有丈夫方协文,也可以是产妇黄亦玫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人,黄振华作为黄亦玫的亲哥哥,也有签字的权利。
剧情六:黄亦玫经历痛苦的生产恢复后,丈夫方协文还是不让黄亦玫出去工作,百般阻拦。在俩人发生争吵时,方协文说:“你有精力工作,你没精力生儿子?”意欲让黄亦玫听从他的想法再产子。
问题: 什么是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是谁?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生育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女性与男性都享有生育权。
剧情七:黄亦玫在面试一个国际中学的工作并顺利拿到通过面试的反馈邮件,但被方协文发现,方协文擅自打电话谎称黄亦玫怀孕替其回绝入职,还将邮件通知删除,都未告知黄亦玫。一段时间后,方协文越来越疑神疑鬼,还在黄亦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定位软件安装进了黄亦玫手机,时刻查看其行踪。
问题①: 私自查看他人邮件并删除,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剧中,方协文私自查看黄亦玫邮件并将其删除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问题②: 在他人手机装定位软件的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江沁选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在他人手机装定位软件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且自然人的行踪信息属于个人信息。方协文未经黄亦玫的同意,擅自在黄亦玫手机上安装定位软件,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黄亦玫的隐私权,而且侵犯了黄亦玫的个人信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普法后记
婚姻是两个人及两个家庭的融合,但绝不是将另一半据为己有的占有,我们应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不以“爱”之名进行道德捆绑,更不能以“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触碰法律红线,让“爱”更懂法,婚姻更美满。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16/45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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