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成功人士”,现实中居然是犯罪团伙!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斌等八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斌、胡某根、廖某辉、温某树、孙某满、廖某振、孙某辉、廖某明等人陆续受他人招募、雇佣在柬埔寨的“阿伟公司”内实施对中国境内公民进行“杀猪盘”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阿伟公司”分为“中国盘”和“越南盘”,公司通过发放话术材料、培训等方式组织人员通过伪装成成功男性用以欺骗女性感情后,引诱对方投资公司控制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目前查明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81134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斌、孙某辉、廖某辉、温某树、孙某满、廖某明、廖某振、胡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分别具有从犯、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不同量刑情节,并结合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是利用交友软件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通过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经过聊天建立感情,诱骗被害人在犯罪集团控制的所谓投资网站上进行投资,前期通过获利返现获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逐渐加大投资金额后人为控制后台,诈骗被害人钱财。
法官提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坚决做到以下“四不”,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一不轻信,要保持头脑清醒,寻求正规投资途径,切勿轻信网络发布的“刷单兼职”“海外高薪工作”等信息;二不贪利,切勿被网上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噱头的外汇、虚拟币等蒙蔽;三不点击,不要点击任何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不要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的骗局;四不泄露,不要随意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银行账户、存款等信息,不要随意将个人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谨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林彦君)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19/4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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