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跑分”?小心“跑”来牢狱之灾!
近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交易“跑分”案件,并邀请埔上中学70余名师生到庭旁听。
2022年9月,被告人邹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接收他人违法犯罪资金并取现,后将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转入上家指定账户。
2023年6月,被告人邹某介绍其朋友注册数字人民币钱包接收他人违法犯罪资金,使用同样的方式将资金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予以转移,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000元。经统计,被告人邹某及同案人涉案42个数字人民币钱包,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溯源,暂发现邹某等人涉案账户涉诈骗案件4起,涉诈骗资金339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邹某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罚,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跑分”洗钱不能碰 高薪兼职需警惕
本案中,被告人受经济利益驱使,为违法犯罪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帮助转账、取现,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为打击治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造障碍,也增加了追赃挽损的难度,应予以严惩。
“跑分”其实是一种洗钱行为,实质就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为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因此,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活动时,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活动链接”、邮件或网站,而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
许多电信诈骗团伙以“高薪兼职”“高额抽成”来诱惑他人,吸纳社会人员成为帮助其“跑分”的工具。不要轻易地被这些陷阱所诱惑,高薪兼职的背后可能涉及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大家要提高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租借给他人,更不要收购、招揽他人办理银行卡。这不仅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征信,被相关机构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卓 黄丽平)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430/4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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