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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给我一个完整的家”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陈晓红

  

  “谢谢你晓红姐,你就像大姐姐一样帮助我,谢谢你给我一个完整的家……”看见微信里收到的这个谢谢,我如释重负,这也意味着这件有着“民转刑”风险的案件顺利案结事了。

  

  故事要从前不久我办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说起。与往日所办案件不同的是,原告是一名80多岁的五保户老人,立案后,老人情绪激动,多次言语要挟法院必须支持其诉讼请求。刚刚立案,就要求判决他胜诉,是何缘故?

  

  带着这个疑问,我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发现被告系精准扶贫户,其年幼时曾跟随母亲在原告处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后被告母亲与原告发生纠纷便分开生活,原告认为其对被告履行了抚养责任,被告应返还抚养费十余万元,双方为此发生矛盾诉至法庭。

  

  “别来烦我,你告诉那老头,再来烦我,我把他们都杀了!”当我拨通被告电话后,得到的却是这样一句话。

  

  面对双方都异常激动的情绪,我知道遇到难啃的“硬骨头”了,甚至本案还有“民转刑”的风险,于是我对案件进行了更深入的了解。原来,被告与其母亲、兄弟关系长期不融洽,当地党委政府、村委等多次进行调解均无果。被告在得知原告起诉自己后,心中积累的怨仇瞬间爆发,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杀掉原告以及自己的母亲等家人。

  

  为有效化解他们的矛盾,我决定邀请双方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村委会人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并在原告所在地村委会进行了巡回审理。

  

  “我不可能给你支付抚养费,你也没有养育过我,你跟我妈对我都是只想索取,没有付出过什么,你们不要逼我,逼急了我把你们全部杀了我再自杀,都不要好过!”被告说道。“你这个没良心的不孝子,你就是白眼狼!”被告母亲激动地边哭边说……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均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失控。

  

  审理后,为平复被告的情绪,防止其做出冲动行为,我又多次到被告家进行面对面沟通、交谈,通过微信了解他的心理现状和想法,耐心倾听他内心的各种委屈、愤恨、不满,同时站在他的角度去思考。在安抚被告的同时,我也没有停止对原告的思想工作。因原告年龄已大,行动不便,我便多次前往原告家中,谈谈家常、问问近况,在明显感觉与原告拉近距离后,我再就此案进行开导,也向他说明了被告的艰辛与不易,争取他的理解。

  

  做好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8000元,判决后被告第一时间全部履行完毕。

  

  案结不是最终目标,解开心结才是。在案件结案后,我又来到了被告母亲家,将被告的心里话告诉了她:其实被告一直以来认为母亲不爱他,当他是个累赘,他在家里是多余的。我劝她多跟被告沟通交流,其实被告很渴望一个完整的家。

  

  “我不太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我生的娃儿我怎么可能不爱他,他从小就叛逆,一说就闹,可能也是我后面又有了新家庭和孩子,导致他更加叛逆,也一直把我当仇人一样,认为我不爱他……”被告母亲也坦诚布公地将真心话说与我听。一番交流后,我劝被告母亲多与被告交流,不需要太多人在场,就他们娘俩说说心里话。

  

  在最近的一次案件回访中,被告告诉我,他们一家人都打开了多年的心结,他认识到了自己做得不好的地方,也明白了母亲的不易,血浓于水,“坚冰”被逐渐融化,亲人间的隔阂也正在快速消除,我内心更多了几分慰藉。

  

  于我而言,我除了是一名法官,也是人女、人妻、人母、人媳,我深知家事案件的纷繁复杂。这几年,我每天面对群众的家长里短,每天聆听他们的“鸡毛蒜皮”事,可谓见识了人间百态,尝尽了他们的酸甜苦辣。

  

  我害怕过。离婚案件,受伤最大的或许是孩子。每当我看到幼小的孩子被父母、亲属无情地留在审判庭时,每当我看到离婚当事人因抚养权发生分歧,而他们幼小的孩子饱含眼泪在我面前陈述不得不和父亲或母亲分开生活时,我害怕,我怕看到他们的泪水和哭泣,我怕看到他们的孤独和无助,我怕看到孩子的迷茫和不知所措,我更怕因为我的判决让孩子缺少一个完整的家。

  

  我愤怒过。每当我审理父母中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时,每当我遇见家长不履行家庭责任却独自逍遥快活时,每当我看见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年人孤苦无依时,感性的我总是在不经意间本能地愤怒,庭前训斥,当庭训诫,庭审后教育。因为这样,我被人质疑,被信访,但我无悔。

  

  我心酸过。每当我看到孩子亲笔书写的信件时,那稚嫩的话语里尽是对父亲或母亲的埋怨、无奈,那年幼的心灵已被成年人的感情纠葛伤得千疮百孔,信件中每一句“法官大人”“法官阿姨”都让我无比心酸,无以言表,我期待每一个孩子都健康、快乐成长,但常常事与愿违。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我深知,家事审判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家事法官更是万家灯火的守护者。法治如光,我愿做那束光,为每个家庭照亮前行的路。 (作者单位: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sbgw/20231122/281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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