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舆情观察 >>正文

爱国主义教育法即将实施

时间:2024-01-02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政法网

  

  

  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厅举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新闻发布会。王 俏 摄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该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就如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形成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党中央印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爱国主义教育提出明确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说。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杨合庆认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施行,将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曾建立表示,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是回应人民群众强烈爱国热情,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凝聚价值共识,涵养家国情怀、增进民族团结,更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现实需要。

  爱国主义教育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

  青少年学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群体,学校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明确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教育系统将以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新的起点,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好全面融入课程、强化实践育人、办好品牌活动、深化家校协同等四方面工作。“要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入挖掘各门学科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法治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

  王大泉还表示,要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场馆育人精品项目、红色文化弘扬基地,指导学校精心设计校园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场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等。“指导各地各校统筹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教育引导学生厚植家国情怀、坚定理想信念。”

  杨合庆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引导,又要注重实践养成,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为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在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工作中应当把握、遵循这些规律。

  “利用好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进基层等各类活动,组织优秀爱国主义题材文艺作品和文化活动走进青年、走进群众。”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周久财表示,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依托丰富的馆藏资源,策划好形式多样的展览,开展好红色内容的主题讲座,搭建好红色教育平台,发挥好阵地作用,让爱国主义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内容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亿万群众的精神家园,互联网也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义务。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唐磊表示,网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内容建设,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相关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同时,持续加大对含有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的网络信息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将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落实到管网、办网、上网全过程中,积极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空间。

  唐磊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网络普法优势,深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强化特色呈现,融入互联网元素,采用“融媒+法治”方式开展普法,把有意义的法律内容做成有意思的普法产品,拓宽普法宣传覆盖面。坚持精准化传播,准确把握普法内容和重点对象,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式普法,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法相关优质内容供给,提升网络普法实效。融入品牌化发展,将爱国主义教育法普法宣传融入网络普法活动品牌,推动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创新出彩。

  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对此,曾建立表示,明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落实法律规定、把握重大时间节点有力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利契机。

  “使热爱祖国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曾建立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明年的庆祝活动进行谋划设计。主要设想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深入城乡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学习体验、主题宣讲、缅怀先烈、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85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