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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员先锋档案”画像标线 谱写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篇章

时间:2023-11-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北京市高级法院组宣处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开班式上的六次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组宣工作实际创建“党员先锋档案”工作法,激励干警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推动全市法院党建队建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坚持制度先行,明确党员“画像”标准,让党员行有所循

  一是明确先锋标准。组宣处党支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年轻干部提高的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等七种能力,研究制定了《党员先锋档案管理规定》。《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明确了纳入先锋档案的七种情形,如“在重大活动保障中,表现突出的”“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在工作中发挥首创精神,善于作为,被本院或上级部门领导认可的”,使“先锋行为”具体化、可视化,通过客观评价标准,确保制度切实可行,激励党员干警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建立集体写实和个人写实相结合、动态评价督促机制。党组织集体写实,通过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个人自我写实,通过记录发挥先锋作用的心得体会、经验做法,提升党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内在本质。同时党支部书记加强谈心谈话频率,根据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情况,该鼓励的鼓励,该督促的督促,形成奋勇争先、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典型引领,树立党员“导航”标杆,让党员为有所用

  一是记录党员闪光点,发挥先锋“光束”作用。根据党员干警在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调研转化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记录党员的先锋事迹。党支部在每月举行的支部会议上对纳入先锋档案的同志进行表扬,并组织分享经验方法,让看得见摸得着的“闪光”党员、“闪光”事迹,引导干警争先创优、积极作为。二是以比促干、以赛促提,营造积极向上、崇先仰贤的浓厚氛围。将党员干警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作为党支部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推动组宣工作的源泉动力,不断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让干警不断增强脑力、脚力、笔力、眼力,实现党员素质的全面提升,激发干警内生动力。近年来,组宣处党支部先后获评北京法院先进集体、北京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市高级法院优秀集体和先进集体,多次被市高院机关党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荣立集体三等功。干警撰写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简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肯定,关于陪审工作的建议被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采纳,撰写的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上获一等奖。支部党员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被推荐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三、坚持激励导向,注重党员“标线”留档,让党员干有所得

  一是实行先锋档案管理。对认为具有“先锋行为”表现情形的干警,由支部负责人、各党小组当天提出建议并记录,并鼓励干警在发现其他同事的“先锋行为”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推荐,定期提请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集体决定后计入支部工作手册,作为档案留存。实施以来,党支部已为9名党员记录上百次先锋档案。通过增加党员管理的新维度,实现党员管理由模糊到可量化、可查证。二是强化关爱激励。对于先锋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干警,在每季度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作为重要加分项,作为支部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并探索开展支部内部荣誉激励制度,制发荣誉证书,营造“我是先锋我光荣”的氛围,促进即时激励、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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