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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既找到真问题,更找到好答案

时间:2023-06-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既找到真问题,更找到好答案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以深入调研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把主题教育引向深入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历史和实践昭示着,这个传家宝不能丢。

  5月31日至6月2日,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成功举办。作为竞赛的筹备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领导与各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们分别承担着评委和阅卷等工作。这也是近期第八检察厅为数不多全员到齐的时刻。此前两个月,大家都分赴各地,就当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课题展开调研。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第八检察厅把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在大调研中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聚焦重点、难点、热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比喻道:“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决策就像‘一朝分娩’。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的过程,千万省略不得、马虎不得。”第八检察厅找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抓手,聚焦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三个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

  专门立法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牛鼻子。推动一部凸显政治智慧、责任担当、民生情怀的良法诞生,需要做更大范围的调查研究,下更精细的硬功夫。5月8日至10日,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带队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北省,围绕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开展联合调研。徐全兵介绍,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力量,调查取证权的保障是否充分,不仅影响办案效果,还直接影响公益保护的质量。

  但调研了解到的一些案例,显示出目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中存在规定层次低、刚性保障手段不足等问题。比如某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燃气工程影响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被调查的燃气公司不仅拒不配合,还通过电话威胁侮辱诽谤办案人员。记者了解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45条规定,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相关单位报告或通报,但实践中效果不佳。

  “要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原创性成果的制度属性,在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沿革中把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着力方向。”调研组对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出指导意见,表示要通过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审判实践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积累经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主体性原创性研究中加强对专门立法相关重点问题的研究。

  公益诉讼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案件中存在的办案质效不高问题被第八检察厅列为主题教育整改的重点。如何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办案质效,是第八检察厅调研的又一重大课题。今年5月,第八检察厅通过实地调研以及安排各省市地区检察机关自行组织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数量较高地区办案质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剖析。记者看到,调研提纲直击当前办案质量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立案数最多月份办案数全年占比和原因”“同类职责多次立案的情况和原因”“质效较差案例情况”“是否存在短时间内针对同一主体诉请的同质性诉求”……据了解,本次共52个基层院接受调研,形成了调研分析报告。

  聚焦如何高质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一问题,5月18日,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常小锐带队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并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就如何在办案中体现这一类型诉讼的独特价值、实现保护公共利益与维护合法私益的平衡统一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深入的调研总能发现问题所在。某基层检察院反映,该市各辖区检察院对“燃气安全、二次供水整治、飞线充电安全”等开展监督,并向各区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但均以案件办理为主,未对管理漏洞等问题进行剖析,形成调研、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政府系统治理、溯源治理。

  “就案办案,探索拓展力度不足。”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分析,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对系统性、源头性、公益性问题发掘不够,立案后未就公益损害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入调查,难以推动源头治理和问题解决。此外,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方面,有的地方还存在片面追求数量,案件办理不够精准、精细,质效有待提高等问题。

  究其根源,第八检察厅梳理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不科学的考核机制、立案标准不够具体、基层队伍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5月31日召开的领队座谈会上,第八检察厅向各省检察机关传达了明确意见:要完善公益诉讼自身评价体系,在考核指标设置上,降低数量指标分值和比例,将办案质量指标作为主要指标;要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自评或对下级院的评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提高立案门槛,对简单沟通即可解决的问题应限制立案。

  数字时代,因信息技术大规模普及应用产生了诸多难以用传统法律方式解决的问题,对传统司法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需求。5月10日,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携第一办案组赴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加强网络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专题调研。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庭长肖芄认为,互联网司法特别适宜于公益诉讼,希望能和检察机关共同探索推进互联网司法的发展,探索推动建立法院、检察院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调研结束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杭州市检察院立即着手就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展共同研究。

  据统计,5月以来,第八检察厅共赴8省15市30余县区,针对“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重点问题研究”“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疑难问题”“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8个课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这些课题均是当前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跟踪调研强化案件办理成效

  调查研究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方法要对头。第八检察厅在调研中丰富形式、广开言路,最大程度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相关调研,在调研中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上形成共识。

  此外,第八检察厅还把调研与具体案件办案成效的现场“回头看”相结合,注意听取地方党政领导、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办案的评价和感受,不拘形式,在第二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专题研修班、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等全国性会议期间,均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和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及集中座谈。

  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据公益诉讼办案量的半壁江山,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意义重大。近年来,最高检立案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生态环境污染专案。专案虽都已结案,但污染有没有反弹?整改后当地经济发展如何?对此类重大工作项目,第八检察厅采取了跟踪性调研的方式。

  今年2月,第八检察厅第三办案组对万峰湖专案的整治成效开展“回头看”,对万峰林文旅融合助推乡村振兴情况、万峰湖沿湖农旅融合产业发展情况以及陆基渔业发展情况等开展调研。5月17日至18日,在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的带领下,办案组到山东省微山县调研南四湖专案治理成效,推动南四湖流域生态更高质量发展。

  对于万峰湖和南四湖,调研组再熟悉不过了。从办案到后期的“回头看”跟进监督,调研组成员多次前来调研,每一次都能发现解决新问题。

  在对万峰湖巡湖过程中,调研组全程没有发现网箱养殖、非法垂钓等问题,湖水清澈,左右岸生态环境良好,万峰湖专案取得的成效未出现反弹。调研南四湖时,清澈的湖水碧波荡漾,透过水面可以看到水下的水草。

  微山县渭河村党支部书记化明伟介绍,自南四湖专案启动以来,在最高检的推动下,湖区已实现由一家一户的传统养殖模式向规模化生态养殖的转变,并以“外管理、内循环”的方式管控污染源。调研组在与以船为家的渔民面对面交流中了解到,渔民们普遍认为在生活污水管网建成后,湖区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部分渔民表示靠养殖年收入可达二三十万元。调研组此次发现了鱼塘生态化改造、水体富营养化、微山湖景区转型改造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家璞介绍,针对万峰湖专案、南四湖专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检对贵州、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云南等九省市的水库及其渔业养殖利用情况进行调研,发现九省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水库撂荒,可利用水面闲置,导致淡水渔业减产的情况。

  就此问题,第八检察厅调研组赴贵州省贵阳市,就贵州省推动解决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渔业撂荒问题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希望贵州省先行先试,为解决这个问题树立标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表示,可以充分利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建立的法规动态清理机制,下一步将对制约生态增养殖渔业发展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树立科学发展养殖业的导向,使相关条款表述趋于合理、科学。

  把调研成果转化为问题解决方案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要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

  有备而来,带着问题去调研。第八检察厅领导、各办案组结合所负责工作领域确定调研主题,细化调研方案,做好统筹,实现重点领域、主要问题的调研全覆盖。在确定具体调研的地点后,提前了解该地区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查看相关典型案例,对被调研地区的亮点、不足都提前掌握,为进一步深入调研打好基础。在对办案量较大的基层院进行调研之前,先调取该院全年度的办案明细,并初步研究分析,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形成针对该院的调研提纲,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案卷是办案质量最直接的反映。第八检察厅每去一处调研,都认真翻阅办案卷宗,针对卷宗中反映的各类办案不规范问题,当场予以指出。针对调研中涉及的在办疑难案件,与地方检察干警认真进行探讨交流,提出指导意见。

  6月中旬,胡卫列带队赴贵州省毕节市检察机关就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展开调研。针对基层院提出的黑颈鹤栖息地保护、“榔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高层建筑违法构建物影响公共安全等案件办理中的问题,调研组和地方三级院干警就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帮助基层院干警理清办案理念、思路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个个调研成果汇聚成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力支撑。第八检察厅各办案组根据厅里的统一安排,围绕职能深入调研并做好成果转化,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第一办案组赴云南、贵州、江苏等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调研,培育相关指导性案例,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新领域办案规则;第二办案组深入山西、四川有关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起草下发加强矿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第三办案组针对涉刑事案件野生动物保护移交救助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建立“诉放分离”“打击+保护”协作机制;第四办案组就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与国家疾控局联合赴江西、福建开展调研,深入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抗(抑)菌制剂市场秩序;第五办案组对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起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问题调研,不断扩大共识;第六办案组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信息共享不畅、衔接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起草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推动形成更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针对土壤污染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疑难复杂问题多、办理难度高等问题,起草工作指引,为基层办案提供参考。

  (记者闫晶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6/t20230619_6179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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