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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车北上”政策正式公布

时间:2023-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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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盼已久的“港车北上”政策正式公布。2023年5月1日,《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布,从2023年6月1日9时起开始接受香港机动车车主申请,7月1日零时起,符合条件的香港机动车车主在港方预约通关获准后,就可以驾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驶入广东。预计约45万名香港机动车车主将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港车北上”政策是中央支持香港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粤港澳三地人员往来、经贸合作更加紧密和频繁,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选择到内地居住、经商、就业或者探亲旅游,驾车往来两地的交通需求进一步增大,对“港车北上”政策热切期盼。政策实施后,香港居民驾车往来粤港两地更为方便、更为自主。该政策的落地实施,是粤港两地近年来成功合作的一项大好事,有利于实现更为密切、更为方便、更为自主的人来人往、车来车往,进一步增强香港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对促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港车北上”政策惠民便利,亮点纷呈。

  ——全国首创四项政策措施,大幅降低了跨境车辆使用成本,提升了政策的吸引力和参与度。一是对符合条件入境的香港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车主无需再向内地海关提供银行保函等形式担保,将有效降低广大香港居民驾车前往内地时间和费用成本。二是创新核发电子牌证,不发实体牌证,不收牌证费。三是实行香港跨境车辆保险“等效先认”,车主可直接向香港保险公司投保符合规定的“等效先认”保险,无需另行投保内地交强险。四是创新申办模式,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和大数据中心,通过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统一的“港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https://gcbs.singlewindow.gd.cn),实现公安、海关、边检、口岸等部门数据共享,申请材料一次交、跨部门一网办,香港车主不用出香港即可一网申办。

  ——实施七项便民惠民举措,车主办事更方便,驾车跨境通行更便利。一是申请条件更宽松。实行“1人1车”,1辆车可配2名驾驶人。香港车主只要年满18周岁、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本人名下登记持有1辆香港机动车(车长小于6米且含驾驶人座位数不超过8座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就可以申请。没有配额限制,没有投资纳税及特定身份等条件限制。二是来往内地更自由。香港单牌车可以直接进入内地,不需再挂金属号牌。电子牌证有效期与所购买的内地交强险有效期挂钩,最长不超过1年。车主可自由选择往来内地时间,在牌证有效期内香港机动车经预约可以多次入出内地。三是办牌手续更简化。申请免填表、免复印。香港机动车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免予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是海关备案更便捷。对符合条件入境的香港机动车实施“免担保”政策,海关备案手续融入“港车北上”整体申办流程,车主无须到海关办事窗口提交资料或申领单证,实现海关备案手续无纸化、网上办理。五是边检备案更快捷。实现边检部门备案无纸化、数据共享共用,对已办理粤港澳跨境驾驶人边检备案手续,或者在全国任一口岸办理过边检快捷通道采集备案手续的驾驶人,无需再现场采集备案。六是车辆通关更顺畅。车辆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通关实施“一站式”验放模式,车辆只需一次停车即可完成海关、边检验放手续。七是网办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更省事。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便利香港车主在内地驾车出行。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香港机动车只能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车辆在广东行驶期间,须悬挂香港车牌,不得超过牌证有效期,每次入境后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香港机动车车主应当遵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香港机动车及其驾驶人负有管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对香港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注销相关备案手续,限制或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牌证申领步骤

  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向香港运输署提交申请。

  第二步登录“港车北上”信息系统申请注册。

  第三步在香港验车、买保险。

  第四步办理内地海关、边检部门备案。

  第五步领取电子牌证。

  

  申请资料目录

  一、车主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机动车资料

  1.香港车辆登记文件;

  2.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有效期不少于临时入出内地期限;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注册登记6年以上的机动车提交)。

  三、驾驶人资料

  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国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出入境证件;

  3.内地机动车驾驶证。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xxgk/zcwj/content/post_4173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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