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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捍卫英烈荣光——写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五周年之际

时间:2023-05-0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年3月,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武宁县革命烈士陵园,查看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情况。通讯员刘健 刘彬摄

  

  今年4月,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查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港镇上泉村“红军井”整改情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柯美中摄

  

  今年3月,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代表来到新岗山镇白沙关红军战斗遗址,开展“慎终追远缅怀先烈”主题党日活动。通讯员程鸿昊摄

  今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的总体情况、法律实施主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亮点、特点、成效及问题进行全面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介绍,5年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制度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法律实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实施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1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 做实英烈保护工作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缅怀英烈,讲述英雄故事,强调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律。

  杨合庆介绍,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5年来,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落细落实法律要求。他举例说,2022年3月,中办、国办、军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修改、制定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宣传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通知、办理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等司法解释。

  与此同时,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规范纪念活动开展,依法保护英雄烈士和烈属合法权益。

  赣南、闽西是较早开辟的革命根据地,也是中央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出发地,许许多多的烈士为中国革命胜利牺牲在这片红色土地上。福建、江西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围绕健全英雄烈士保护机制、加大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力度、大力弘扬英雄烈士事迹精神、提升遗属抚恤优待水平等方面统筹部署、创新举措、精准发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之前通过了《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2018年6月,江西省政府制定《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举措》,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与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前制定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一起,初步构成江西省英雄烈士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 对侵权行为“亮剑” 捍卫英烈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亮点之一,是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职能。5年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抓典型、建机制、促合力,办理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侵害英烈权益案件,严惩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者。

  2019年,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天津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侮辱诋毁四川凉山州救火烈士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021年,最高检指导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了网络大V“辣笔小球”诋毁卫国戍边烈士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办理的第一起案件。“辣笔小球”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民事责任。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第二办案组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刘东斌介绍,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百件,起诉60余件;此外,检察机关还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00余件,起诉50余件,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余处。

  检察机关办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仍面临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刘东斌介绍,对此,检察机关主要从机制和技术两方面下功夫。机制方面,加强内部一体化和外部多元化沟通协作,提高办案质效。内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同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作,在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提审讯问环节同步开展工作,通过两项职能相互借力、确保案件质量;外部加强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乃至网络服务平台的沟通协作,调取网络侵权案件关键信息。技术方面,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办案。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荣誉案件中,与有关科技公司联合开发“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收集固定该案关键证据,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5年来,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涉英烈案件审理,深入研究法律适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英烈合法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介绍,在涉英烈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持续加大对英烈人格权益保护力度,通过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惩治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推动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烈属的人身财产权益。最高法还通过多次多批发布英烈权益保护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涉英烈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

  “每一起涉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不但警示、教育当事人,还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英烈事迹和英烈光辉形象的认同,引导全社会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吴景丽说。

  3 营造尊崇氛围 弘扬英烈精神

  纪念英烈最好的方式,就是学习英烈精神,汲取奋斗的力量。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不断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厚植崇尚、学习、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

  中央网信办结合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永远记住你”“最闪亮的坐标”“英雄之光”等系列网上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激荡起广大网民崇敬英烈、致敬英雄的浓烈情感。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介绍,中央网信办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网络知识问答活动,吸引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在互动参与中学习法律知识、传承红色基因、培植信仰信念。同时,指导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推出系列思政课,邀请老战士、英烈后人、青年教师等走进烈士纪念设施,走到青少年身边,讲述英烈故事,打通线下小课堂、社会大课堂与网上云课堂。

  文化和旅游部创作推出了一系列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京剧《李大钊》、川剧《江姐》、昆剧《瞿秋白》、美术作品《雷锋》等一批有关题材作品推出后,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则加强内容创作指导,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了一批展示英雄烈士事迹的优秀视听作品,让红色故事走进千家万户。

  《理想照耀中国(第二季)》通过革命先烈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中国共产党无私无畏的牺牲精神和革命理想;《诞生地》聚焦上海的红色文化,依托散布于上海各地的红色纪念馆,生动讲述中共党史和英烈故事;《那一年,我们正年轻》选择当代青年共同面临的问题切入,寻找共同的人生之惑与生命的答案,展现雨花英烈精神对当代青年的影响与传承……

  每一次铭记,都是为了汲取精神动力;每一次回望,都是为了新的出发。

  如今,尊崇英烈的良好风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在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地各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社会反响热烈。有的地方开通网络祭扫平台、通过“云”祭扫、“绿色”祭扫等方式缅怀英烈;有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举行入队入党仪式、开学第一课等青少年教育活动;有的举办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等等,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寄托哀思、表达敬意、传承精神。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无论时间多么久远,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永远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强大力量。在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我们要始终牢记英雄烈士功绩,捍卫英雄烈士荣光,传承英雄烈士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沿着先烈的足迹继续前进,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先烈的业绩。

  (记者白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5/t20230508_613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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