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涨薪水?能力品德是关键、伪造简历不可取!
学历可以说是找工作的敲门砖,如果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于某于2017年6月14日入职北京某公司,任出纳,双方签订有若干次劳动合同,末次劳动合同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于某入职时向公司提交的个人简历和员工入职登记表均载明其毕业于哈尔滨某学院。末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沟通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于某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于某未按要求提交且在聊天记录中向公司表示:“不同意续签”,该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以于某未满足其上述要求为由,认为于某放弃续签劳动合同,而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后于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与北京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于某向北京丰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庭审中,于某认可其毕业证书是假证,其向北京某公司提供了虚假学历证明的行为,致使北京某公司产生信赖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于某存在欺诈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北京某公司要求于某补充提交相关学历材料,于某拒不提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北京某公司与于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于某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入职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的学历证明、采用欺诈手段使得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案通过不支持伪造学历者请求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方式,对“伪造学历”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引导劳动者在求职应聘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学历等招聘重点信息,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司法实践中,求职者出于对就业歧视的担忧或者认为此类信息与工作内容无关,而选择隐瞒疾病、婚姻史等信息的现象较为常见,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工作内容和岗位属性具体分析隐瞒行为是否具有欺诈性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都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本要求,促进建立合法、诚信、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169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结伙盗掘2处古墓葬,...2024-11-23
- 一件件实事,为优化法...2024-11-23
- 广州天河:以检察之名...2024-11-23
- 全力攻克“卡脖子”技...2024-11-23
- 古力米日·吐尔逊:乡...2024-11-23
- 宁夏公安试点开展五项...2024-11-23
- 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刑...2024-11-23
- 打好制度“补丁”提升...2024-11-23
- 王小洪在全国公安机关...2024-11-23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内蒙古:草地中“长出...2021-05-25
- 晋中曝光台:共享单车...2020-05-28
- 违法曝光台|严查!不...2020-05-28
- 关于深圳市金睿财富控...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超越数科技...2020-04-30
- 关于深圳宝耀建设工程...2020-04-30
- 关于广州宜莱特品牌管...2020-04-30
- 关于深圳市民乐福百货...2020-04-30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