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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两法衔接” 共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妥善处理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1月27日,最高检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结合案例,就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元明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证了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善处理。

  记者了解到,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日常协作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也为各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也陆续出台了细化的工作规定。”对此,元明表示,目前从实践看,“两法衔接”机制总体运行顺畅,行政机关在重大安全事故调查阶段注重听取检察机关关于补充完善证据、法律认定等方面的意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督促线索移送、立案监督等作用,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善处理。

  “如这次发布的黄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谎报安全事故案件,在‘碳九’泄漏事故调查时,检察机关认真研究案发原因、所涉化学品性质等,在立案前,对事故定性和取证方向提出了合理建议。”元明向记者举例。

  此外,元明还告诉记者,最高检2019年印发的《全国重罪检察部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敏感案件上下联动办案机制,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导侦查取证,为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奠定良好的基础。”

  “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山东青岛小珠山山火、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台骀山景区火灾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故,当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元明说。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jcxw/202101/t20210128_31165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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