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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院现场监督一起民事执行案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怀远县检察院应县法院邀请,派员同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一起,现场监督了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前,向当地党委、人大、村两委领导同志通报了情况,得到了大力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过程程序合法,秩序维持良好,没有发生冲突。执行标的十棵树木被砍伐并予以清理,宅基地的四至界线被确定并打上石灰桩,1.41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现场监督降低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维护了司法权威,发挥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

  

  1991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荣某承包了一块名为“宅基地”的1.41亩土地,办理了耕地承包合同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家庭承包。该土地东邻黄某宅外走向后面其儿子家的道路。几年前,荣某随其子到外地打工,黄某使用了该地块,并在靠近其宅外道路外侧栽上一排杨树。2011年荣某回家准备建房,黄某家进行阻拦、干涉,不承认荣某对该地块的使用权,经村干部调处未果,荣某诉至法院,请求判还被侵占的1.41亩土地。2011年11月10日,法院判决支持了荣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黄某无动于衷,荣某申请强制执行。因黄某夫妇年过七旬,体弱多病,对执行工作予以干涉,致使执行人员无功而返。期间,黄某家人到怀远县检察院申诉,民行检察人员审查了相关材料,宣讲了法理、事理、情理,劝解做好老人的罢访服判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409/t20140930_1475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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