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有个“606”检察监督室
“同志,我是小山村的,有个案件法院一直没给我们立案,听说你们管这事,我来反映反映。”近日,来安县半塔镇小山村村民老陈来到了来安县“法院606”的“民行检察监督室”。
据他所述,从2000年起,小山村村委会将村属的山头陆续承包给部分村民,并且对外承包价格过低,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半塔镇政府组织调解过多次均未成功。2014年初,老陈等30多户村民联名起诉村委会违法承包山场。法院担心立案后难以结案,迟迟未立案。
“民行检察监督室”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了一场座谈会。会上,法院立案庭、半塔镇政府、小山村村委会代表各抒己见。讨论结果是:村委会对外承包山场的手续没有违法,但是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此案符合立案规定,法院应当立案。立案后经多方协调,最终以小山村村委会改变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而圆满结案。
说起“法院606”,实属来之不易。2012年初,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法院民行工作进行监督,来安县检察院动议在县法院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室”。然而,这一创新之举要付诸实践却是困难重重,经多方论证及与县法院的多次协商,2012年7月,来安县“法院606室”终于挂上了“民行检察监督室”的牌子。这是我省首家在法院设立的“民行检察监督室”,一时引来了省内诸多检察院和多家媒体的强烈关注。
“在法院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室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于法院民事、行政工作进行‘零距离’监督,方便人民群众申诉、反映问题,将以往对于法院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面对不断前来学习交流的同行以及采访报道的记者,来安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宁说,2012年以来,来安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室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对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的全方位监督。
“为了解决老百姓立案难问题,我们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了民事立案监督须知牌,告知当事人对于法院不立案件的救济途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申请应提供的申诉材料等内容。同时,为了加强对于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我们多次跟法院沟通,出台了《关于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意见》,对于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宁国市人民检察院李再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1511/t20151112_1708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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