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检察监督为民企复工复产纾困解忧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民营企业申请审判监督案,该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对该民企变更冻结标的,其生产经营得以正常开展。
凤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走访民营企业
2020年 1月9日
位于凤阳县小岗村的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个体建筑商赵某某起诉至法院。赵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00.5996万元及违约金;而被告因工程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工程修复、返工重做费用170万元。
6月2日
凤阳县法院同意赵某某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5996万元,随后,该公司上述金额的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
6月18日
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凤阳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系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蒸谷牌蒸谷米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因法院对公司账户资金的冻结,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了疫情期间粮食市场的正常供应。
检察人员实地了解资金冻结对企业的影响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
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更为关键。凤阳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确定三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在分析案卷材料的基础上,针对原审裁定中有争议的事实部分,重新收集相关新证据,受理、审查、调查、汇报、决定,五天时间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改由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凤阳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亦于6月29日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重新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解除了对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变更为查封其机器设备及提供的房产,但查封期间允许使用,由此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向企业负责人调查取证
案件办理前后,凤阳县检察院小岗村检察工作站多次派员实地走访,该院还确定一名副检察长为该公司法律帮扶联系人,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解读法律政策,针对疫情常态化防范阶段民营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提供“量身定制”的检察方案,为企业合法合规行为提供坚强法律后盾,坚定了企业为防疫工作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007/t20200720_2879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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