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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合肥L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案例一:合肥L园林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合肥L园林公司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称:2010年该公司承包了某县景观绿化工程,因发包人县水利局长期拖欠该公司1亿多元工程款,该公司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县水利局向县公安局报案称L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公司认为,公安机关动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该工程施工班组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撤销该案。

  【诉讼经过】

  2010年,合肥L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承建了某县景观绿化工程。工程验收结束后,县水利局以审计价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合肥L公司坚持认为应以询价款支付工程款,相差1亿多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县水利局支付合肥L公司工程款1.0037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500万元。县水利局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11月7日,县水利局以L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向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初查后未予立案。后县水利局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2019年4月16日,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4月2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案工程涉嫌合同诈骗为由,裁定中止审理,致L公司欠款长期无法收回,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后合肥L公司和标段承包人朱某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监督撤销刑事案件,以便法院早日恢复对原合同纠纷案的审理。

  2020年9月15日,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接访了朱某,听取其诉求和理由,并对该案亲自指导督办,要求滁州检察机关加快办案力度。滁州市院检察长先后多次听取了该案的案情汇报、并指导办案。同时县检察院指派专人进一步阅卷,召集公安办案人员参与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研判:县公安局立案一年多时间未查清案件基本事实,为切实保障民企合法利益,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20年9月28日,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案件。次日,县检察院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当面送达申诉人。

  【典型意义】

  (一)用好法律“度量衡”,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本案涉及民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涉及到招投标、转包、实际施工等多方面,案情较为复杂。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刑事起诉的标准,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是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尽快让案件进入民事程序重新审理的重要手段。

  (二)抓好工作“指挥棒”,审慎处理民营经济案件。本案的成功妥善办理,得益于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协同联动、凝聚合力”的办案模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发挥“总指挥”作用,亲自把脉定向,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促落实,为案件办理理清了思路。滁州市、县两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促使案件依法稳妥办理,绝不以牺牲营商环境为代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三)把好发展“总基调”,切实保障民企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立案部分,做到快速反应、深入侦查、及时决定,避免因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相关民事诉讼中断,致使民营企业无法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影响到民营企业后续的发展和运营。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011/t20201104_3008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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