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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铜陵检察:检察长办案打开一位母亲的“心结”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安徽铜陵:检察长办案打开一位母亲的“心结”

  (11月11日《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原标题:

  案结事了后,工作并未止步

  “感谢曹检察长百忙之中,为我孩子受伤的事情多方奔走,还不厌其烦地为我做心理疏导,帮助我打开了‘心结’。”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的赵女士为表示感谢,专门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体察民情”的锦旗送到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一场游戏引发的校园意外伤害

  赵女士是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受害学生裴某某的母亲。2018年12月14日下午,裴某某在其就读的铜陵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期间,与另外六名同学在走廊玩一种叫做“挠痒”的游戏,挠痒的对象为同学刘某某。玩耍过程中,裴某某的脸部不慎被刘某某脚上的金属鞋绊划伤。经送医检查,裴某某右侧颊部、眼眶下有一个长达7cm的创面,深达肌层。

  事件发生后,赵女士与涉事的六名学生家长以及所在学校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6月3日,赵女士作为裴某某的代理人向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各方赔偿因受伤带来的损失。法院一审认定裴某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1375元,并判决校方承担70%的主要责任,裴某某以及刘某某等其他六名同学承担次要责任,均摊剩余30%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校方不服判决,向铜陵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铜陵市中级法院二审对校方的部分上诉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该小学最终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赔偿款50687.50元,而校方减少的20%赔偿责任金额则由裴某某的监护人即赵女士自行承担,其他学生的赔偿金额维持不变。裴某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作为此起伤害事件中的受害一方,二审法院改判其承担起更多比例的责任,却没有具体阐述责任如此分担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此,赵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并形成了“心结”。被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后,赵女士向铜陵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铜陵市检察院检察长曹敏承办了这起申请监督案。

  通过审查案件,曹敏了解到,本案当事人均为8至9岁左右的未成年人,且系同班同学,平时关系较好,因此次事件,涉事的几位同学之间、各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均产生不同程度的矛盾和隔阂,已经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为此她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各方当事人的矛盾。

  针对“赔偿比例”是本案中最大的“症结”,曹敏一方面与二审、再审法官沟通交流、了解法院判决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另一方面,多次找赵女士及其他当事人分别谈话,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她还围绕争议焦点,多次为赵女士分析案情,客观权衡利弊,指出从法律角度综合分析来看,即使检察机关勉强抗诉,还是存在着抗不成功、结果不能如赵女士所愿的风险。

  “这个案子如果继续僵持下去,必定会对家校关系、几个涉事家长的关系,还有您的孩子与其他同学的关系,包括您小孩自己的心理都将产生很多不好的影响。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曹敏一番入情入理的分析,让赵女士连连点头,说是自己也已经感受到了这一点。

  看到赵女士的态度有所松动,曹敏决定趁热打铁,专门就此案的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坦率地交流了各自的想法。曹敏则从法、理、情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争取达成和解。最终,赵女士当场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如果没有曹检察长的帮助和协调,就不会有现在这样一个和解的结果,矛盾也不会这么快化解掉。”

  “这个案件办的没得说”

  案结事了人亦和,但曹敏的工作并未就此打住。她专门安排有关人员联系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并在团市委的协调下,让受伤学生裴某某获得了一笔未成年人帮扶资金的救助。

  为强化涉事校园的安全防范,曹敏特地对涉事小学进行了走访,与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进行座谈,希望校方进一步关注受伤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同时要求校方以此次受伤事件为警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曹检察长这个案件办理的真没得说,不仅在法律上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还从情理上化解了家长之间的矛盾,融洽了同学之间的关系,也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涉事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学校方面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法治宣传教育,筑牢老师和同学们的安全堤坝。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11/t20201113_3025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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