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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这起销售伪劣口罩案获得一审判决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宋某、张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获得一审判决,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口罩迅速成为稀缺商品,宋某趁机牟利,在他人处购买约10000只KN95口罩和14000只蓝色一次性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销售款共计9万余元。张某从宋某处购买约9000只KN95口罩和14000只一次性蓝色口罩予以再次销售,销售款共计10万余元。经抽样鉴定二人售卖的KN95口罩、一次性蓝色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禹会区检察院认为,宋某、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牟利为目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宋某、张某的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禹会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张某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口罩,共同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共计303900元。经法院审理,禹会区检察院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禹会区检察院将持续打击涉疫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102/t20210224_3138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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