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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北仑区:文书助手跑出简案快办加速度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陈旺 叶脉清)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决定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北仑区检察院通过简案快办文书助手办理的又一起案件。

  据了解,聚餐结束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酒后驾车回家,与一辆等红绿灯的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交警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有饮酒嫌疑。经鉴定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胡某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要求,于是便使用简案快办文书助手,一键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完成了该案检察环节所有文书的制作,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周全、处理得当。

  据了解,该助手可一键生成讯问笔录提纲草稿、审查报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文书,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办出刑拘直诉后简案快办的加速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2/t20210204_5084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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