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行政法规 >>正文

加强禽畜粪便还田标准,构建合理还田体系

时间:2020-06-29 作者:佚名 来源:本网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粪肥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我们的重要性由一句“无农不稳”体现的淋漓尽致。为了保持田地的肥力,进行作物增产,我们一直以来都进行了很多尝试。相较于化肥,农家肥的污染程度低,更加方便简易容易获取。但是,利用农家肥还田,相关的卫生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但是长期以来,关于农家肥的还田标准,一直都是按照农民的经验来,并没有明文规定。现在,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还田的治理问题,在相关的还田标准方面也做出了明文规定。

  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作为肥料利用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于大规模的禽畜养殖场等,根据相关的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鼓励相关人员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但是需要对相关的设施进行评估。同时要加强日常监测,严防还田环境风险。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要积极进行相关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加快更新步伐,推广更加合理经济高效的治理模式。

  禽畜粪便还田只是我国生态环保的一个缩影,农家肥的加大使用,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减少相关的污染。对于土地肥力的保持,应该综合运用化肥和农家肥,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肥料类型,尽可能的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

  全国诚招 “三农调研员”,主要从事三农普法维权、课题调研活动、法律服务活动等,有意者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相关资料

  想了解更多三农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三农法制调研中心(sannongfazhidiaoyan)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