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变受贿“后门”上演家族式腐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他对送来的钱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仅查明的受贿金额就高达1200余万元,他的所作所为也深深地影响了家里人——
于文涛受审
从2002年到2018年,在长达16年的受贿历程中,于文涛五千一万不嫌少,百八十万不嫌多地笔笔“笑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于文涛思想的堤坝,就这样被一次次的“感谢”腐蚀着,逐渐陷入公权与私利的交换游戏中。虽然于文涛有自首、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并退缴了大部分赃款赃物,但这一切也只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副厅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于文涛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文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旗委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约1267万元人民币和4.5万元美元;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用国有资产支付职工家属楼土地使用权转让金1800万元。于文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650余万元人民币、12.98余万元美元、9765元欧元、12万元港币和14.4万元日元不能说明来源。
1.从讲坛到政坛,贪欲之门悄然打开
于文涛出生于1961年6月,是土生土长的赤峰人。1988年,于文涛从赤峰市第二中学团委书记的岗位调到了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学少部任青工农牧部部长。从此,开始了他的仕途生涯。2002年,于文涛自担任赤峰市喀喇沁旗旗长后,便拉开了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的序幕。
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春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节日都是他受贿的时机;办公室、家里、饭店,甚至出差开会到呼和浩特、北京,都是他受贿的地点;孩子结婚、妻子生病、父亲去世,都是他受贿的理由。
尤其是在2005年至2012年,于文涛担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更是大肆收受贿赂。在这段时间里,无论是其下属旗县区财政局,还是需要财政拨款的单位,都成为其受贿的对象。他不仅收前任的还收现任的,不仅收在职的还收离职的,在当地财政系统的影响非常恶劣。
从2002年至2013年,某下属单位为得到于文涛在项目、拨款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先后30余次在于文涛办公室行贿,共计送给于文涛79万元现金。之后,于文涛在资金拨付与项目争取方面,都给了该单位较大的倾斜力度。仅2011年一年,该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就专程看望于文涛6次,先后送出现金13万元,平均每两个月就要来“感谢”一下于文涛的照顾。
当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企业经营者是主要行贿人,他们的目的无非是希望于文涛在相关项目的税款收缴、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
2012年3月,于文涛仕途再上一步,担任赤峰市副市长。他分管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施工计划调整上手握大权。权力的增大,也让于文涛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赤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开发赤峰市松山区某工程项目,在向规划局报批时,因为遮挡北侧居民采光而未被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时任赤峰市副市长的于文涛送了10万元现金。在对项目规划进行微调后,上报审批顺利通过。2013年至2017年间,于文涛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项目规划和开发方面多次提供帮助,并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现金共计40万元。
在2014年至2017年间,赤峰某建材化工企业董事长为了让于文涛帮助推进工程项目、尽快获得政府补贴款、重新补办规划手续等事项,先后4次拿着蓝白相间的编织袋来到于文涛家楼下,共计送上100万元现金。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收钱后的于文涛尽心尽力地一项项完成了行贿人的请托事项。
2.从推辞到伸手,欲望的口子越开越大
16年来,无休止的贪欲驱使于文涛陷入利令智昏的怪圈。他从受贿时冠冕堂皇地推辞两句,逐渐演变为向有求于他的企业和单位频频暗示。他把权力当作捞取钱财、积累财富的工具。
2002年春节前,时任喀喇沁旗旗长的于文涛在自己办公室里提点某下属单位负责人说:“快过春节了,为了方便以后好办事,应该去看看市里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该单位负责人一听豁然开朗,马上回单位拿了10万元现金,回到于文涛的办公室,将这10万元放到他的办公桌上。于文涛会意地把钱收下。
2011年,于文涛向某下属单位负责人杨某表示,想在热水汤温泉城给老爷子(于文涛的父亲)买一处房子。杨某心领神会,找到该楼盘的开发商买下一处70多平方米的房子。随后,杨某又让办公室主任购置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等家用电器。2011年末的一天,杨某来到于文涛家,将新房钥匙交给他。2012年3月,杨某又去热水汤温泉城售楼处选好车库位置,交清了6万元车库款后,把车库钥匙交给了于文涛。
2014年,于文涛发现自己在赤峰市天骄西苑东区的房子卫生间的门对着卧室的床,感觉影响了风水。于是,他找到某建筑设计集团的董事长“帮忙看看”。该董事长立即找来技术人员,并派人对房间进行了维修改造。2016年7月,于文涛又找到该董事长,说他儿子在富兴嘉城的房子要装修,问能不能给提供点材料。经该董事长安排,这家企业先后给于文涛儿子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提供了木门、整体橱柜、电器等,共计花费26.32万元。2013年至2018年期间,于文涛还通过该董事长收受了这家企业25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和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众联购物卡一张。
于文涛不仅用权力交换利益,而且滥用权力,侵蚀公款。
2005年4月,赤峰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建造财政局职工住宅楼。同年4月12日,财政局与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标的为18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该土地用于职工集资建房。2005年4月30日和5月9日,财政局从国库借用预算外资金分别向该公司支付1500万元和3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2005年4月30日,于文涛经赤峰市委决定被任命为赤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同年5月中旬,于文涛到任后,决定以支付财政局办公楼工程款的形式套取资金,归还财政局用国库预算外资金垫付的18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于文涛决定,赤峰市财政局以支付办公楼工程款名义向办公楼承建公司转账2262万元,该公司将其中2220万元通过其关联公司全部取现返还给财政局,财政局将其中的1800万元归还国库,另420万元用于其他公务支出。后经于文涛决定,由赤峰市财政局财务人员虚构2220万元职工购房款收入做平账目。
3.从自己收到全家收,“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
慢慢地,于文涛变得自我膨胀起来,廉政底线彻底失守,全然不知“廉耻”二字。他认为给别人办事,别人“感谢”他是应该的,人情礼送一律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于文涛的所作所为也深深地影响了家里人,“家族式腐败”陆续上演。
2005年,于文涛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他的父亲于某到喀喇沁旗游玩,吃住在喀喇沁旗财政局小宾馆,还让喀喇沁旗财政局局长张某给他找个司机,说要练习开车。过了一段时间,于某又去喀喇沁旗游玩,又让张某给借个车。2006年,于某第三次到喀喇沁旗游玩,又和张某提出借车的事。这一回,于某看起来很不高兴。张某冥思苦想,推断于某不是想借车,而是想要车。张某不禁左右为难,于文涛是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自己在于文涛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工作,如果不给于某购车,恐怕会处理不好和于文涛的关系,进而影响工作。张某最终拿出2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将车过户到于某名下,又将新车开到了于某居住的小区,将车钥匙交给于某。当然,购车的费用并不是张某兜里的钱,而是喀喇沁旗财政局在经费中虚列的招待费。
于文涛的妻子王某在赤峰学院工作,是一名受人尊敬的大学教授。但是在利益面前,王某同样没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变得唯利是图。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她没有吹好“枕边风”,当好“廉内助”,反而成了丈夫受贿的“后门”。
2009年春节前,郭某为感谢于文涛在工作上对自己和丈夫的支持,专门给于文涛打电话说要去串个门。于文涛当时不在家,让郭某跟妻子王某联系。郭某去时买了一束鲜花,还带上了提前准备好的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在于文涛家,郭某客气地对王某说:“王教授,过年了,于局长对我和我老公都挺支持的,也不知道你缺啥,你自己买点东西吧。”王某看着手提纸袋明知故问道:“这是啥?”郭某回答说:“我给你们拿的钱。”王某客气了几句,就收下了这些钱。2006年至2017年间,于文涛先后多次单独收受或伙同妻子王某收受郭某现金共计50万元。
于文涛从一名人民教师逐步走上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他以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一次又一次的学习教育中,没有警醒与反思,反而越来越深地陷入了贪欲的泥淖,本已临近退休的他只能在监狱中慢慢地吞下自己种的苦果。
◎检察长说案
良好家风是抵御贪腐“防火墙”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复弛
2019年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采纳了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并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
纵观于文涛的犯罪历程,他通过自身努力从一名人民教师逐步走上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作为党的执政骨干,本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从严律己。但是,他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摇钱树”。从政30年间,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于文涛案有受贿周期长、受贿对象广、涉及罪名多、犯罪数额大等特点。思想上的松懈、道德上的滑坡、作风上的堕落固然是其沦为阶下囚的主要原因,但其不良的家风也是重要诱因。良好的家风是抵御贪腐的“防火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于文涛案警示所有党员干部,要坚守政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遵循道德信仰,常思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个人党性修养,明晰底线红线,重视道德家风,筑牢抵御贪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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