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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181 万,一审被判四年六个月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投资失败的民警肖某在苦寻投资之道时发现了 " 商机 " ——盗取公民信息出售。他利用支付宝打起了广告,很快买家找上门了。

不到两年时间里,肖某获利 180 余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等。

日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

用同事权限盗取公民信息

肖某原系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民警。2017 年年初,肖某因投资失败,经济紧张,便到处寻找赚钱的机会。2017 年 3 月,肖某发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赚钱,便使用自己的警务通号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在支付宝的 " 身边助手 " 小程序上发布代查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

很快,有人主动与肖某联系,协商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价格。但肖某自己的数字证书没有 " 云搜索 " 平台的高级查询权限,为了盗取公民信息,他先盗用了几名同事的数字证书,利用工作空余时间和休息时间,通过登录公安 " 云搜索 " 平台和 " 分布式查询 " 平台,将查询到的公民户籍信息或行踪轨迹信息出售给买方。

期间,因为交易安全问题,肖某改变了交易方式,利用国外的BBM聊天软件与买家进行联系。为逃避查处,肖某还使用自己外公(已于 2018 年亡故)的身份开户接收违法所得,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肖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1021900.32 元。

违法所得 180 余万用于购买奢侈品

2018 年 7 月,肖某此前联系的买家失联了。尝到赚快钱甜头的肖某又通过QQ群发布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消息。这一次,他联系到了陈某。

肖某、陈某通过微信、BBM聊天软件商谈交易事宜,并商量好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按每条为 300 元(代号G),车辆轨迹信息按每条 100 元(代号C),公民住宿信息(代号K)按每条 100 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肖某仍然是利用工作便利,盗用同事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 " 云搜索 ",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轨迹等个人信息,出售给陈某,陈某再加价予以出售给下线。

2018 年 10 月,陈某因害怕查处,便联系下线微信昵称 " 藏宝阁位置秒紫气 " 的人,他在 " 藏宝阁位置秒紫气 " 与肖某之间充当联络人,陈某负责与肖某联系交易事宜," 藏宝阁位置秒紫气 " 则负责出售信息获利,陈某从中分取利润的三分之一。

肖某为逃避查处,先后通过不同途径,获取麻某等人分别在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同时还利用他人手机号码办理了支付宝,用于收取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自 2018 年 7 月至 12 月,肖某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住宿信息及车辆轨迹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给陈某和 " 藏宝阁位置秒紫气 " 等人,收取违法所得共计 792944.06 元。

据统计,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肖某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 1814844.38 元,用于购买奢侈品等挥霍。

陈某自 2018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单独或伙同他人从肖某处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 334900 元。

买家卖家均获刑

衡东法院一审判决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二万元。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肖某、陈某上诉之后,衡阳中院审理认为,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肖某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可以从重处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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