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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从重处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正义网北京4月23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春薇)“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引。会上还发布了三个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在发布会上介绍说,《意见》对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适用法律政策,依法从严惩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高两部”制定印发了《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恶案件3449人。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恶案件6336人。

  据了解,《意见》从突出打击利用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严格依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工作机制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明确要求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标本兼治。

  万春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边打边治边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

  发布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对此次发布的三个典型案例作了介绍。据悉,典型案例突出了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形,树立了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最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案理念,具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勇、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童碧山、司法部律师工作局一级巡视员王学泽分别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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