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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28人涉黑团伙受审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6月18日,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在县公安局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林、王某松、余某、何某松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
  据悉,该涉黑团伙在新蒲“混社会”,还拉拢腐蚀当地包括副县级在内的多名国家干部。这也是正安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团伙中设专人 拉拢腐蚀干部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3月8日,该案的“黑老大”、被告人李某林因做蔬菜生意与他人发生纠纷,便邀约社会闲散人员,将对方打伤,李某林等人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被处罚后,李某林不仅不思悔改,反倒产生要带“兄弟”在社会上闯名声的想法。拘留期满后,李某林宴请参与打架人员,并发放“感谢费”,以此收买人心、拉拢人员。
  为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力量,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林瞄准遵义市大力发展新蒲新区的机会,拉拢、腐蚀新蒲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权、新蒲镇政法委原书记雍某志、新蒲村干部李某健等,以及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张某刚、王某芳等党政干部(均已判刑)。
  关系网搭好后,李某林与多名干部勾结,弄虚作假,大肆修建违章建筑,非法套取国家资金,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经济基础。
  据悉,为进一步实施犯罪,李某林根据团伙成员的性格特点进行分工:王某松、余某带有小弟,敢打敢杀,便充当打手;何某松酒量好,外形文雅,具有书生气,由其参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管理部分工程及财务账目等。
  

  发展刑释人员 壮大团伙力量
  2012年,李某林在拆迁工作中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王某松,王某松为其拉来一帮乌合之众,装大其团伙力量。后来,李某林的表亲何某松,见李某林在社会上“名声响亮”、财大气粗,便主动投靠李某林,深得信任。
  从此,李某林犯罪团伙实力得以进一步壮大。
  2013年,混迹于新蒲的原“社会大哥”何某亮,时常威胁、辱骂李某林,向其勒索钱财。李某林为报复、打压何某亮,树立自己“老大”的江湖地位,指使王某松、余某邀约其手下多名成员,准备砍刀等凶器,伺机行凶。
  2013年7月29日,在新蒲新区林达阳光公交车站牌,该团伙找到了何某亮并对其砍杀,致其轻伤。此事使得李某林犯罪团伙“一战成名”,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李某林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某松、余某、何某松为组织骨干成员。
  

  承揽多个工程 聚敛巨额财富
  据悉,为加强组织的稳定性,李某林还让主要成员在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逐渐形成了系列规矩,共同尊守。
  2013年以来,李某林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蛊惑老兵群体进行阻工,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林团伙还通过行贿政府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等手段,承揽新蒲新区多个工程项目建设,聚敛巨额财富,走上“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道路,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该案由正安县法院副院长王定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缪荣红,副检察长万大松等出庭支持公诉。
  因涉案被告人多,涉案罪名多达十余种、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极大,本次庭审预计从18日开始至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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