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特色工作体系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的严峻形势以及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贵州省检察机关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优先和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件;2起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5集体和5个人被最高检通报表扬;7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33个检察院被评为“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犯罪 贵州省检察机关牢牢抓紧打击犯罪不放松,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严厉打击成年人倚强凌弱未成年人的罪恶行径,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安全的成长的环境,尤其注重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校园暴力犯罪,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大方县检察院在办理韦某猥亵儿童案件中,深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犯罪,形成对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强有力保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安顺、毕节、碧江、松桃等地检察机关对被判处刑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功抗诉,罪犯被二审改判重罚。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过程中,全省检察机关注意讲究方式和技巧,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贯彻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为首要考虑,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以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来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积极条件;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促进在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等制度落实上达成共识,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
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 贵州各地检察机关同综治、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沟通,争取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紧密衔接。 三年来,全省共有40余名涉罪未成人年在检察机关的帮教下成功考取高等院校。 黔南州检察机关将不捕、不诉、需要管护帮教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送至“育新学校”进行教育,确保不捕、不诉后、不失管、不脱管,确保帮教措施的同步跟进。 盘州市检察院与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兴义市检察院与江苏昆山区检察院合作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贵州省检察机关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在全省18个市、县(区)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盘州市检察院在盘州市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官工作室,依法对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开展监督、监区定期巡查、出入所谈心帮教、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等帮教工作。 湄潭县检察院定期派员到看守所与在押未成年人开展谈话教育,了解在押人员思想动态;组织在押未成年人开展学习,聘请心理专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落实在押未成年人“一对一”帮教制度,促进其认罪悔罪;对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8件。
大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帮扶安置等司法保护,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水城县检察院设立刑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在办理刘某杀害其妻周某某一案时,为3名未成年人申请到10万元的司法救援资金。 观山湖区检察院、红花岗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对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西秀区检察院与共青团安顺市委、安顺学院、心理辅导机构联合建立未成年人心理疏导长效机制。 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遗弃案中,努力协调各方做好被害未成年人救助安置工作。在七星关区法院判处陈某某缓刑后,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联系,对陈某某的4个孩子的生活、教育状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督促陈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为其4个孩子申请司法救助金4万元。
“法治进校园”向纵深推进 贵州检察机关持续将“法治进校园”向纵深推进,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切实提高法治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监护能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2016年,贵州检察机关启动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2018年,以“百名检察长任法治副校长、千名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载体,推进构建“法治进校园巡讲的长效机制”。 目前,全省已有224名检察长(含副检察长),1982名检察官及助理兼任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今年3月29日,兼任贵阳一中法治副校长的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到校为学生上了法治课。 同时,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治理,深挖和严厉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另外,省检察院牵头拟制,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加强防治校园性侵害工作的意见,共同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预防、发现、报告、处置、惩治机制。
加强组织架构、硬件设置建设 针对贵州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力量薄弱,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省检察院与共青团贵州省委沟通合作,于2018年会签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一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基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两个基地”;建设合适成年人队伍、社会调查队伍、观护帮教队伍“三支队伍”;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完善“四项工作”;完善会商研讨机制、人员交流机制、力量培育机制、资金投入机制、政策保障“五项机制”。 同时,依托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观护、被害人关爱救援、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2019年4月,黔西县成功申报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国试点。 近三年来,贵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足履职办案监督,着眼双赢多赢共赢,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发展,积极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司法保障,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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