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高空坠物问题不能靠事件驱动 需"良法+善治"
连日来,南方日报持续关注高空坠物危险。面对频发的高空坠物现象,市民们呼吁立法,期待强效的预防机制生效,从源头上管住高空坠物乱象,更期待有新型科技力量介入,科学化解难题。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表示,目前缺少常态化的高楼查验、监管机制。解决高空坠物问题不能只靠“事件驱动”,而需要“良法”加“善治”。
基层力量??社区居民、物业、业委会群防群治
“谁家的砧板从楼上掉下来了?”近日,广州丰景大厦业主微信群中有业主突然询问,并配上图片佐证。这次坠物虽然未造成人员受伤和物品损失,仍然引起不少业主的忧虑。经过民主商议,丰景大厦业委会推选了几名业主挨家挨户地进行询问、调查,最终找到了丢失砧板的业主。经过沟通,该业主坦陈了自己将砧板放在厨房窗台上晾晒,结果不慎坠落,并承诺以后会多加注意,不再在窗台摆放物品。
如今,丰景大厦已经将“严禁高空抛物”写入了业主文明公约并张贴在楼下,考虑到多数的高空坠物系窗边物体意外坠落或外墙附着物老化脱落等情况,公约对可能引发坠物的具体行为进行了约束,包括不在阳台窗台摆放杂物、不在高楼外墙加建飘出物等。除此之外,丰景大厦还在业委会主导下推动购买公共区域责任险,同时计划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可能引发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近日,在西安兴庆路常春藤花园小区内刚刚成立了一支妈妈“防空队”,希望发动社区内居民的自身力量来监督、防范高空抛物现象。
“自我监督的作用是巨大的。”妈妈“防空队”领队马女士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小区的妈妈们自发组织监控小区内出现的高空抛物现象,并保护、留存证据,然后反映到物业和报警。“防空队”6月9日组建,至今已发展为28人,其中还有2名其他小区来借鉴学习的业主。一个月内,在“防空队”的推进下,小区监控安装等预防措施正在一一落实。
“这可能是一种很笨的方法。”马女士坦言,妈妈“防空队”或许能守住一栋楼的安全,但所有妈妈们更期待的则是长效机制来解决全社会的痛点。
“将防范坠物纳入公约、购买公共区域责任险,将一个人承担后果的风险,转化为每位业主需要担负的责任,这是杜绝高空抛物行之有效的方法。”广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表示,小区业委会可发挥其统筹业主和物业的作用,把抛物等问题纳入到义务机制中,让每一位业主参与其中,为自身的安全负责。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2002年至今,广东地区共有93起高空坠物的相关判决,位居全国第四。记者查阅相关判决了解到,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目前多数判决结果未将物管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最多的还是业主。
深圳律协宣传委委员余刚认为,在制度建设和责任承担上,必须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如物业公司、业委会承担起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的工作。
正在修订中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应当负责物业专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及超过保修期合理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责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负责物业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以及超过保修期或者合理使用年限后的物业安全责任。此外,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高空坠窗事件发生后,很多业主强烈要求物业统一对窗户、外墙进行安全检查。”深圳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林志平说,业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了,小区公共部分和专有部分的管理才能落在实处。
科技力量??摄像头、大数据、DNA比对都有用
在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后,由于不少案件难以找到具体侵权人,全楼住户“连坐”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2006年深圳受害人小雨被好来居小区高空落下的玻璃击中后死亡,由于无法找到侵权人,其父母将好来居北侧74户业主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6万多元。深圳中院2010年终审判决74户业主每户补偿受害人父母4000元人民币。
这一案件发生后,好来居小区在外立面加装了两个朝上的摄像头,24小时监控住户高空抛物。
“前段时间有的小区加装摄像头对准高空,可以放大直接锁定抛物住户,非常清晰。”余刚认为,在保证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增加监控设备,一是方便事后查找确定侵权责任,二是具有威慑作用,即便监控是假的也有心理上的震慑作用。
“深圳某小区在安装高空监控之前,很多人在阳台丢盒饭等垃圾,安装后没有此类事件发生,监控对住户心理造成了压力。”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副会长曹长兴提到,该小区高空监控无法看到业主家中的情况,但可以监控阳台、外墙,物业可以随机调取任意部位查看。
防控摄像头成为近年来全国公共领域防治高空坠物的重要手段。记者采访获悉,为了加强防范,广州的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和小区,如锦日物业凯旋新世界(天河区)、新世界凯粤湾(荔湾区)等已经加装了面对高空外墙的摄像头。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龚霖迪告诉记者,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有可能成为未来城市治理高空坠物难题的一大方向。
据了解,该公司所研发的综治云防系统,通过接入综治系统的一标三实数据,智能后台能清晰地记录楼层房间号、户主信息(租客信息)、朝向、阳台布局等,并有督促检查系统,督促网格管理员定期登门对住户进行高空安全教育,并能对教育过程、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这一系统能接入小区内各种不同的监控摄像源,通过AI对视频监控范围整体分析,调整监控角度、焦距,确保小区范围不出现监控盲点。系统每月会发出督查指令,指示网格管理员登门检查住户的窗户、阳台,对隐患情况登记在系统,以便下次检查整改情况。对已经发生的高空坠物事故,综治云防系统通过智能分析,能追踪高空坠物的大致轨迹,协助侦查。
而在为高空坠物寻找“失主”的过程中,高科技手段更频繁地被使用。2018年3月,东莞仅三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坠下的苹果砸伤昏迷,肇事者在此后七日始终未出现。最终,东莞警方经DNA比对,确定扔苹果的人是24楼的一名女孩。而在7月6日深圳发生的高空坠瓶砸伤女童案件中,事发后龙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对瓶子、涉事大楼住户进行指纹采样。
法律力量??人大代表呼吁立法防控
如何从源头上防范高空抛坠物?专家、法律界人士认为,还得靠立法。针对高空抛物,可考虑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升刑事责任以及信用惩戒力度。针对主要因房屋安全导致的高空坠物,可通过立法建立房屋安全强制检验制度。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认为,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的问题,建议将其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重点整治,以形成广泛的普法教育效果。“私家车要年审,对于已经交付使用10年以上的楼房,也应该对包括窗户在内的建筑外立面进行强制年审。”郑子殷建议,对于发现外墙老化的高楼,应当建立强制审验机制。
“窗户虽然属于业主财产,但有公共属性。如果频繁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就需要以公共安全的标准推动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广州市法学会的一位法学专家指出,私人物品频频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就需要用“良法”+“善治”予以规范。“仅单纯依靠业主自觉,就等同于没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容易导致安全监管长期处于空白。”该专家表示,“良法”“善治”须包括源头治理、常态预防、追责明确等诸多环节。
“目前高空抛物惩戒力度不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更严格追究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或对其行政处罚,并参考醉驾入刑的规定。”有专家介绍,美国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即便该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香港警方也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的任务队。
对于如何用“良法”来消除高楼坠物隐患,广东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目前法律对于高空坠物之后的责任认定问题还不够明晰。“屡次发生的高空坠物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而且还有责任归属难点问题。”
辛瀑认为,对于无法准确识别责任的高空坠物,应当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都列为责任主体。鉴于近期各地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事件,他建议广州市人大能够先行先试,推动有关高空坠物的立法工作,创建平安、友好的城市环境。
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告诉记者,广州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议在其中增加相应的指引,明确有关高空坠物的各类责任问题。
“希望能引入老楼强制查验的概念。”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同样对《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寄予期望。他表示,在参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立法研讨过程中,自己曾接触过香港关于强制验楼、强制验窗的制度。香港的《建筑物条例》规定,对楼龄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对楼龄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进行强制验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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