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霸占座位索取中介费,“二房东”上坑房东下坑房客,对于“软暴力”恶势力犯罪,法院绝不手软
近年来,软暴力一词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一些人往往对软暴力不以为意,忽视其潜在的危害;而另一些受到过软暴力伤害的人,却对其深恶痛绝。
什么是软暴力?
所谓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近日,静安法院依法严惩了两起涉及软暴力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上门占座、堵门 给差评索要中介费
12月23日,静安法院副院长刘毅担任审判长,对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的软暴力性质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15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到8个月不等。
2018年8月,某地产中介公司北京西路门店的业务人员肖某因怀疑天目西路的一家商户存在跳单行为,遂纠集10余名同事,先后4次在用餐高峰时段前往该商家采用占座、堵门、给差评等方式索要中介费。商家不堪其扰,被迫支付人民币7.2万元。
此后的半年多时间内,该地产中介业务员陈某等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先后向3家不同商店索要中介费共计9万余元。他们除了上门占座、滋扰店家正常营业外,还向市场监管部门恶意举报商家存在导致食源性疾病及假冒伪劣问题。这样的故技重施已经成为该门店的潜规则,严重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官说法
1、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跳单,使用软暴力手段恐吓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尤其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动机、目的正当,也不能在非紧急情况下绕开公力救济,寻求私力救济;即使动机、目的正当,也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方式维护权利,也就是说,即使私力救济也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否则其手段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在不能径直认定被害人是否构成跳单的情况下,被告人不能采取故意占座、堵门阻客、恶意差评、恶意投诉、言语辱骂、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其行为触犯刑法,故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作出处罚。
2、本案被告人行为手段系实施软暴力?
被告人聚集多人实施占座、骚扰、堵门,以及呼死你软件骚扰,大众点评差评,符合软暴力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严重影响商家的经营秩序,同时作为该中介公司惯常使用的恶劣手段,在行业内也有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恶势力?
涉案中介服务机构中的多名工作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从而达到向经营者索取中介费的目的,足以使经营者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影响正常经营秩序,在涉案地区、行业已形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违法群租上坑房东下坑房客 二房东夫妻档双双被判刑
巧借自住之名,暗行违法群租之实,霸占房屋租金、押金,索要装修费损失费。12月24日,静安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使用软暴力实施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来沪工作、生活的郑某与妻子李某本该为了家庭的幸福而努力工作,不料却干起了非法牟利的勾当,将违法群租的行为当成了职业。2016年末开始,郑某夫妇就逐渐形成了一套分工明确且具有固定群租模式的生财之道:先由妻子李某以自住为幌子,骗取房东信任并租得房屋后,两人恶意违反法律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摇身一变成为职业二房东,由郑某违规破坏房屋结构,对房屋进行隔断改造再交由李某进行违法群租,从中赚取差价。
之后,郑某夫妇更是变本加厉,态度嚣张。对于租客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郑某以恐吓、谩骂、破坏水电设施等手段迫使多名租客提前搬离,以此恶意霸占租金、押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对于得知对方违约进行群租而要求解除合同的房东,郑某则拒不退还房屋,单独或纠集李某等同伙,采用言语辱骂、电话恐吓、上门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房东,索要、霸占装修费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静安法院通过该院在审理的民事案件过程中深挖的一项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破获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夫妇,在从事违法群租活动中,通过欺骗、软暴力等方式,侵害上家房东及下家房客的合法利益,获取非法利益,从而扰乱租赁市场及居民生活环境,在一定区域及租赁行业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厘清刑民界限,打狠还要打准。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表面上看起来仅是普通的房屋租赁民事纠纷,且被告人从事违法群租行为,也属于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但实质上,被告人一直对被害人采取恐吓、滋扰、威胁、辱骂等软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同程度上心存恐惧,从而被迫接受调解或直接给钱以求太平,被害人通过正常民事法律途径已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辱骂、恐吓他人及强拿硬要、占用公司财物的情形,且均达到情节恶劣、严重的入罪标准,故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作出处罚。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的一些软暴力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特征,造成的行为后果也日趋严重,逐渐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法之一。软暴力虽然有别于传统的暴力模式,但它形成的往往是一种没有流血的伤害,仍然具有强大的杀伤力,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情绪冲击、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也不容小觑。
静安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软暴力与恶势力犯罪,有助于遏制行业乱象,净化社会不良风气,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供稿: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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