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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司机杠上公交车,“斗气车”换来牢狱之灾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我就是心里堵了一口气,想出出气,发泄一下……”33岁的范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后悔不已,“当时火气上来了也没考虑后果,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范某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随意别车,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宝山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要为一时赌气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2019年3月20日下午,范某某驾驶女友的白色小轿车沿宝山区同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一路口等红灯时,因和女友说话而没注意到信号灯变绿,停在其后的一辆公交车等得有些不耐烦,用远近光灯闪了几下,范某某回过神来,启动车辆驶过路口上桥。由于范某某车速较慢,公交车便从左边车道超车,范某某避让不及,踩了一脚急刹车,此举加剧了坐在副驾驶的女友的脚伤,范某某见状,气不打一处来,开始和公交车展开长达几公里的“较量”。

在桥上,范某某将车开到公交车头旁,一路并排行驶,多次别车,意图超车至公交车前方长达一分半未果。下桥后,公交车驶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范某某在其左侧车道紧追不舍,快到下桥后的第一个路口时,终于别到了公交车前方。此时路口信号灯是绿灯,范某某看到后竟然急停直至红灯亮,阻拦公交车正常行进。

恼羞成怒的范某某仍未解恨,仿佛失去了控制,全然不顾女友的劝阻,也全然不顾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危。他右转将车停靠在一厂区门口的空地,等到绿灯亮,公交车起步,他再次开回公交车前方并始终以50码左右的低速阻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眼看快行驶到车站,他突然猛踩刹车,公交车刹车不及,“砰”一声撞上了范某某的车。至此,这场追逐别车的“戏码”因追尾事故告终,公交车司机报警。

经鉴定,公交车物损价值为人民币四千余元。当时公交车上有乘客三十余人。宝山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范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采用刹车急停、随意别车等方法故意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导致发生追尾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关将至,不少人选择开车回家过年。检察官提醒大家:行车过程中产生小摩擦,正确控制以及消化自己的负面情绪尤为重要。摆脱“路怒症”,不开“斗气车”,是每个车主上路前的必修课。而且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范某某此举威胁着车上每一名乘客的安危,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泄愤,用自由换悔恨,令人唏嘘更值得警醒,开车无小事,安全永远是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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