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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语不合持刀抢劫潜逃14年终落网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对一起沉积了14年的抢劫案提起公诉。

2005年案发前夕,张某某和当时的女友坐着长途大巴来上海打工,当时两人在徐汇区交通大学附近租了房子。后来,女友与其吵架后不欢而散回了老家。张某某自己一个人钱也不多,就想换套小一点的房屋租住,于是,找到了金先生所在的房屋中介。

5月14日下午,金先生带领张某某去看房。在收取几百元看房费后,金先生带其看了徐家汇的一套房屋,但他并不满意想换一套看看,于是,金又带其看了枫林地区的一套房屋,但却提出要缴纳另一笔看房费。看房不顺又收费用,这令张某某感到大为不满,双方起了争执。张某一气之下就从自己包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金先生,并用金先生的裤腰带将其捆绑,抢走了他的钱包、卡和手机,随即扔下了手机SIM卡。潜逃后,张某花掉了劫得的数百元现金,卖掉了劫得的手机。由于金先生提供的银行卡密码错误无法取款,他就在沿途扔掉了卡。随后,张某某辗转杭州等地返回原籍地至今,先后干过烧烤、汽车销售、金融销售等行当。

当年,侦查人员开展了大量细致的现场勘查,依据现场一把阳伞上提取到的斑迹不断进行走访排摸,但受限于各种客观条件,案发几个月过去了,侦查工作依然没有突破。这一等,就是14年。本以为一切早已不为人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刑事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对现场提取物证的查找比对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当年在案发现场采集到的痕迹,终于在2019年6月成功比对中“潜逃”的张某某。

最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检察官点评

张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交出财产,情节恶劣,并且到案后一度翻供,辩称是抢夺行为,钱包和手机均是从地上捡的,但根据整个案件过程和案件事实,显然张某某是有意为之。首先是被害人和证人的陈述以及现场勘查的结果,现场发现留有被害人被胁迫后脱下的裤子和鞋子痕迹,据被害人陈述其挣脱皮带后,没穿裤子,急着找邻居求救。警方也在15年后找到了该邻居并得到邻居证实。其次张某某在押解回沪途中曾有罪供述提及刀的来源、捆绑等细节,且有视频为证。另外现场调取的SIM卡可以反映,如果该卡确实是被害人的,那么不可能在抢夺过程中被卸下,只有被害人被控制的情况下才能有时间拆除。因此,虽然证据中没有调取水果刀,但事实清楚,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截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抢劫罪认定。并且张某某一度翻供,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上建议加重处罚,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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